TA的每日心情 | 2022-9-8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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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原发帖于http://www.clinphar.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5331;为了大家踊跃讨论,我单独发帖了,望版主理解。
这篇文章早几天就阅读过,今天早上打开微信,看到杨勇老师传过来的上述内容,于是也想说几句。
总体感觉作者心境比较浮躁,但也有切中时弊的思考。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地批评,应该思考。
近十年来,临床药学工作是发展最快的时期,但各地、各级医院临床药学开展实际情况确实千差万别。我最近到了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下的),看到和听到的一些现象,也引起了我的一些思考。譬如,处方分析即没有资料来源,又没有分析日前(这样可以随时拿出来应付检查);名义上的临床药师基本上是应付检查的“杂役”(检查时药库抽考是他,药房抽考也是他,ADR报告还是他)......问到一些培训药师,也反应培训后的困惑。我的思考是——
一、目前,我国临床药学(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还处在倡导期:从上世纪80年代起到现在,医院药事工作转型推进已近30余年了。许多热衷于临床药学的专家学者,一直在努力耕耘,积极探索和实践,在一些大的教学医院和发达地区的医院也取得了成绩。但是,我国临床药学工作依然处在起步阶段,犹如“阳春白雪”,和者尚寡。另外,临床药学工作仍然处在技术推广的阶段,缺乏行政推手。在中国没有行政推手的事情是很难前行的。从目前我国医疗机构运行模式看,还是一种创收的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推行合理用药谈何容易?大家经常会说美国和西方国家临床药学如何如何。这很容易使年轻药师们在实际工作中形成感性误差。我觉得国外的经验,只能作为镜子,不能作为标尺。一是我们现有的医疗体制与西方国家有差异,人家的全民医保是要求医院节约医疗经费,而不是创收,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行业管理都要求医院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我国目前还没有这种土壤和气候,临床药学工作举步维艰是必然的。但是,随着医改的深入,我们的医疗服务方向最终要回归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轨道上来。到时临床药师就会被需要。所以说临床药师的前途是光明的。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是有过程的,临床药师的成长也是需要时间的,我们不能等被需要时,再去学习。因此,摒弃浮躁、淡化名利、认真学习、积极实践是我们年轻临床药师的当务之急。
二、医药界对临床药学尚缺乏认识:医院药学从药品供应管理向药学技术服务转型还没有真正得到医院领导者的认同,大部分医师对此还持反对态度,临床药学工作举步维艰。在一次与一位部级医院临床专家闲聊时,他说:你们的一些20几岁的毛孩子,除学堂门才几年时间,学的是化学为主的,人体解剖生理都没弄清楚,还药干预我们如何合理用药,这不是临床药学工作的推广,应该首先是扫盲(包括医院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再是普及,然后是提高。可以采取短训班的形式,培训医院管理者、医护人员、药学人员建立新的医护药和多学科联合的医疗模式。引导医院让药师们走入临床,指导用药。现在的推广模式却是倒过来的,从培养精英着手(临床药师培训)。没有基础,就不可能有很好的推广作用。
三、医院药学部门对指导合理用药等临床药学工作,缺乏人才和技术准备,药学技术人员的知识老化、技术“断层”,导致医院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存在一定困难。但是,这是药学教育和医院管理的失误,而不是药学人员本身的过错(一些药剂科主任临床药学知识短缺也是事实)。现在有些大医院专家去基层检查,动辄就看是否有拿到过“临床药师培训证”的临床药师,这是很不现实的,一是目前的培训速度不可能满足每个医院临床药师的配备,现在全国50多个培训基地(去年有大跃进了,增加了一些,但是一些基地带教能力确实不敢恭维),每年全国大约可培训出200—300余名临床药师,全国1、2、3级医院近2万所,临床药师什么时候能配备完?另外,临床药师宁有种乎?临床药师是干出来的,不是培训出来的(在临床药师师资培训之前的药师不都是实践出真知吗?)。我认为现实的做法是:只要药师在临床药学岗位,开展了临床药师工作,就应该认定这个单位有临床药师和开展了临床药学工作。(现在各地有了半年期全科临床药师培训,这也是一种进步。)
四、临床药师的地位问题:到目前为止,临床药师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也是由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而且,一次培训学费几千元,药师一年不在单位上班,回来后又不能创造经济效益,相比送医生外出进修,回院就能开辟医院新的经济增长点,权衡之下院长们不会有送药学人员外出培训的热情。况且,这种培训学习,既不是执业认定教育,又不是学历教育,在临床药师没有法律定位之前,对药师们也缺乏吸引力。且不同级别的医院临床药学工作内容是有区别的,按照现有的培训模式,大多都是专科临床药师(呼吸、肿瘤、感染等),不能适应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基层医院分科没有这么细,所以培训回单位后成为“杂役”)。因此,尽快对药师(或临床药师)立法是当务之急。现在医生、护士都有执业法了,就是药师没有立法。药师没有法律地位,执业(指导合理用药)的合法性?
五、临床药师的管理问题。临床药师立法了,就有了法律地位,就会有科学的管理体系。临床药师的培训办法、资质认定、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等等必须有法律定位,否则,临床药学工作就是一个“空中楼阁”。另外还有些问题需要考虑:1、现在医药院校的临床药学专业的毕业生,是否可以象医生那样通过因工作实践,考核认定?2、临床药师培训也不是通过一次培训就能一劳永逸,培训应该常态化。3、临床药师的分级管理问题:根据岗位不同(咨询药师、全科药师、专科药师)和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设置。
以上纯属个人的一些思考,并无反对现有临床药师培训的意思。药师们(无论是通过临床药师培训与否)都需要在医院药学工作转型期努力学习,练好内功。这是我们医院药师们的前进方向,也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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