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2-3-10 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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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楼 的帖子:
对普通处方而言,我赞同2楼和5楼的看法.
其实求知老师估计会出现"若出现医疗纠纷,自己是原告还是被告?更无法判定,所以我认为医生不可给自己开处方!!"--的问题------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确实有的话,如此的医疗纠纷也毫无实际意义!-----自己判自己是最佳的选则。
当然,如果药师没做好处方适宜性审核和用药交待,出现药疗事件,那么这个药师也会负有相关责任(但这也与医师给自己处方开药的无关)。
医师(能力所及时)自己都不能给自己看病开方,岂非天下笑话?
能力所及时,谁不想自我药疗? 何况医生?-----所以非常认同医师给自己治病,特别是给自己开药疗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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