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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zs808 于 2011-7-2 08:04 编辑
药品价格的高低,是由多方面定价造成的:
1.发改委定价部分是指医保农保好报销的部分药品,发改委虽然定了个最高零售价,但也不算数,再由地方招标后,地方物价部门重新确定零售价。
2.各省增加进入医保农保可报销部分药品,由省级物价部门确定最高零售价,随后也不算数,要经招标后,重新确定零售价。
3.不好报销的药品由企业自主定价,只要能卖得出去,多高多可以,只要在地方物价部门备案即可,地方也可多收税,进入医院也要经过招标后,确定零售价。
药品价格由三级物价部门确定价格,利润空间的大小,肯定不一样;可以说:药品生产厂家不同、原料不同等多方面原因,没有一级物价部门能核准药价。只有地方政府组织招标来控制药价,厂方报价多少由厂家说了算,因为厂家要考虑这个利益链上的每一个环节,还要保证自己的利润(含在出厂价内),包括国家收的17%税、省代理获利、市县代理获利、配送企业获利、医院获利、医生获利及其他方面产生的运行成本,看这个利益链上,只有国家的税和医院获利是国家和集体的,其他都是个人和企业(大部分是改制后的民营企业)!
所谓,医生拿回扣是整个利益链的关键,92年有药企搞市场调研时认定,药品不是病人购的,也不是医院药剂科购了就卖出去的,最后确定是医生的笔头用出去的,故而药企把着力点用到了医生身上(潜规则),来带动利益链上其他各方利益,国家和医院的获利,还可叫取之于用之于民,其他就很难说了!
再看,药品的管理部门:国药监,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工商,税务,卫生,口岸,纪委,七八个部委及地方各部门管,都说卫生是以药养医,卫生一个部门只好说:我们零差价,政府得掏钱!原因是太多的部门管不好,也难管,涉及到太多人的利益,干扰太多。有人说用收支两条线,你就是放在药店,医生一样可以开方凭潜规则获利!
药价的高低是怎么比较出来的?最高零售价同招标产生的零售价的比较;社会药店的零售价与医院的零售价的比较!前面可以不定最高零售价;后面的环节就多了,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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