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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j0157013 于 2011-6-26 12:33 编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49号
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网站名单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假劣药品,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经核实,违法网站(见附件)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违法网站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为保护公众用药安全,现将违法网站予以公告。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http://www.sfda.gov.cn/WS01/CL044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未经批准网上销售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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