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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床药师
目前,国内临床药师在合理用药和提高医疗质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快速发展的医药事业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临床药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方面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1 困惑
1.1 尚无临床药师正式编制
我国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2002年公布的《实施条例》,都没有就“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及临床药师的岗位、职责”提出要求,直到2002年发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才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内容又不够明确、详细和完备。目前国内医疗机构没有临床药师这一国家正式承认的职称编制,而且对临床药师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不明确。
1.2 工作尚未得到认可
多年来,药师的工作主要局限在采购、供应、保管药品、调剂、制剂、药品检验等方面。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人数偏少,已有人员临床实践经验不足,专业服务水平低。医师、护师对临床药师的工作认识相对模糊,对其服务能力也表现出一定的怀疑,故对临床药学服务项目只愿意有选择性地接受[1]。
1.3 知识结构不尽合理
长期以来,我国药学教育以化学模式设置课程,从根本上忽略了药学服务和药学实践以及药物在临床中对人体的作用。而在这些人才中,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临床经验都相对缺乏和不足,与医护人员的共同语言不多,以致难以更大程度地进行沟通与交流,为民众提供药学咨询服务的能力自然也达不到应有的要求[2]。
2 对策
推行临床药师制度对医疗机构临床药学服务的开展项目、服务质量,临床药师的配备原则、比例,落实临床药师编制问题等方面,国家主管部门出台强制性政策;同时建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量化各项检查指标,加大临床药学服务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及服务质量评估中的权重比例,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警告或处罚。明确临床药师的职责权限,制订临床药师工作规范和不同服务项目的工作标准,加强对临床药师工作的考核与评估。
加强临床药师教育培养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人力资源,对目前已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实践技能的医院药师进行培养。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几个大的全国性临床药师培训中心,以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中级职称为起点,选拔一些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医院药师在培训中心集中培养。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中心讲座,开展实地训练;选派人员到国外临床药学开展较好、临床药师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去学习交流。该中心的学员结业后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在原有机构的临床药学服务中可发挥骨干作用。
扩大临床药师影响国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药师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传媒渠道,运用多种手段如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专业网站及研讨会、专家座谈会等学术会议,对其工作进行多角度的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临床药师的认知。通过发放合理用药小册子、介绍医药知识等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临床药师的影响。病人住院必须由临床药师为其建立药历,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必须要有临床药师的评估意见。
明确临床药师的法律责任国家主管部门要对临床药师与服务对象间的法律关系予以明确解释,并正确划分临床药师在工作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临床药师要对病人的治疗结果及自己的行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明确临床药师对治疗过程享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参与权。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所属医疗机构临床药师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岗位风险教育。如编制临床药学服务风险防范指南,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等,以提高临床药师的风险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
[1]赵晶,金进.社会药学[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01:411????416.
[2]汤韧,张宜,易涛.网络药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35????37.
(任吉霞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山东 潍坊 26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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