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学会2011年赴美临床药师学习人员选拔简章》 一. 选派计划
根据我国临床药学发展之需要,为提高临床药师工作水平和为患者服务能力,加强临床药学科研与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临床药学界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国药学会2011年国际交流工作计划安排,中国药学会计划从2011年起,通过中国药学会国际临床药师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方式选派优秀青年临床药师出国培训学习。2011年计划选派6人赴美进行为期半年的学习培训。
二. 选拔范围 鉴于2011年是我会首次公开选拔人员出国接受长期系统培训学习,为摸索经验,需要进行试点工作。经前期酝酿,并经当地药学会提出申请,现确定在北京、上海和浙江三地进行试点,选拔暂限上述三个地区的报名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临床药学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者应为试点地区二甲以上公立医院在职职工,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将优先考虑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临床药师。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3.
申请者应具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须主管药师以上职称。外语水平须达到我会规定的考核水平,具体要求面试方案中公布。 4.
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四.报名办法 申请者应在2011年5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
《中国药学会临床药师国际培训申请表》; 2.
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函》; 3.
《个人简历表格》; 4.
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
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
能证明申请者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8.
体检证明。 五.评审、录取 我会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和原则进行选拔。 1.
中国药学会将成立项目督导组,人员将由学会工作人员、临床药学专家、美国合作单位药学专家组成。督导组将负责项目的执行与监督检查。 2.
报名结束后,我会将在试点地区省市药学会协助下进行初选,初选合格后将进行复试。 3.
初试时间拟定为2011年5月25日-6月15日;复试时间为6月25日-7月上旬,地点另行通知。 4.
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条件,我会将在复试时组织笔试和口语面试相结合的英语水平考试,笔试以托福考试全真试题为主。 5.
初试及复试结果将及时在我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复试和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六.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1.
被录取的学员派出前须与我会签订《出国培训专项资助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派出期限、按期回国等规定内容。 2.
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学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应出具经济担保书及相应收入证明。 3.
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学员应缴纳三万元保证金。学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督导组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本人。 4.
获得我会资助的学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论文得到中国药学会国际临床药师培训专项资助”。 七.派出及管理 1.
派出时间初拟为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为期6个月。 2.
被录取人员在外学习期间,应自觉接受培训单位及项目督导组的管理。 3.
获得资助的学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由学员与其所在单位自行商定。 八. 其他 本简章由中国药学会负责解释。
中国药学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药学会临床药师国际培训申请表 填表日期: 2011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个人简历表格 填表日期: 2011年
月
日 注:此表格大小可根据内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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