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新手激活药事管理抗菌药物药师培训举报中心药考软件
本站已运行

临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 wx_jytEetEe3X4N大家说:祝贺临床药师网建网17周年
  • r1235201314rclinphar说:祝贺走过17个春秋,希望越办越好,一直陪伴我们。
  • hhw859大家说:这里真好,可以下载好多课件
  • hhw859大家说:大家好,工作顺利
  • wx_HQ_AwAoX大家说:一起加油!
  • wx_CfsfWCUwfUnd大家说:加油!!!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感谢分享知识
  • clinphar大家说:春节快乐,万事如意!
  • cwc平台说:发挥全国各临床药师的力量,众人是柴火焰高,一定会越办越好
  • 神女应无恙好的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wx_poNQQV902inq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吸引更多人才
  • 13885433081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HF^O^平台说:希望临药网这个平台越办越好!
  • jingxuchen平台说:给我们基层工作的药师提供了帮助,关键时刻雪中送炭,敞开胸怀素材共享,万紫千红总是春,越来越兴旺!
  • lipinshang平台说:10多年的临药网忠实粉,在这里学到了很多,查找资料非常方便,愿平台越来越好。
  • sd13jyyyxklss平台说:好的平台,知识丰富,开阔眼界,望越办越好
  • liutangren平台说:风雨同舟相处十五年,越来越好。
  • 求知临床药师网说:生日快乐!从牙牙学语长成15岁“帅哥”
  • gary平台说:希望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为广大临床药师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交流
  • Alst210507平台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15129825015临床药师网说:非常棒的平台,但愿越办越好。
  • 568721zsl临床药师网说说:药师学习平台,相信药师网越办越好
  • lzh0586临药网说:祝福网站越来越好,祝福同仁万事如意!
  • sunny-yaoshi临床药师网说:希望论坛越办越好,成为药学人员学习的首选网站!加油
  • 冬日暖阳~秀临药网说:此平台是药学人家园,常常来交流小憩,愿学科越来越好,愿药学人日子越来越好
  • 修行临床药师网说:好的平台,希望越办越好
  • sln123临床药师网说:对我们工作非常有帮助
  • 一千小可爱临床药师网说:感谢这个平台,临床药师网yyds
  • 小分队临床药师网说:这个网站的内容对工作和学习的帮助太大了。内容质量好,权威性高
  • chuyinghong药师说:临床药师真正体现药师价值的机遇来了!
  • gyh660222感谢老师为交流平台做的贡献。说:对我们工作很有帮助
  • 郜琪臻太好了,终于又见面了说:越办越好
  • sunqi3541盛京医院说:希望能被基地录取
  • gary大家说:祝临床药师网越来越好
  • 柠檬梅子临床药师网的老师们说:谢谢临床药学网给我们基层药师提供学习平台,希望我们也能进专业平台学习
  • 我是庆宇平台说:恭喜恢复开放,这是我们临床药师的福音啊!
  • 祥籽clinphar说:我们支持~感谢临药网
  • Terry0915大家说:无意间点开网页 居然可以上了 还开心呀 希望网站越办越好
  • gfelwaiz临床药师网说:希望功能越来越完善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基本恢复完毕,大部分版块已经开放。
  • 海上升明月clinphar说:祝临床药师网越办越好 一直到永远
  • yyhh425666什么时候取消密码呢说:祝药师网越办越好
  • 鸢舞轩临床药学说:希望能在这里学到更多
  • clinphar大家说:数据恢复中,会逐步开放及取消密码。
  • 水月洞天自己说:做好自己就OK其余随缘
  • 梁药师201902227临床药师网说:好平台,提高自我的一个学习平台
  • Lion898大家说:共同成长!祝各位药师越来越学识渊博!
  • qazw310临床药学说:可找到组织了
  • clinphar大家说:贺临床药师网建站13周年!
  • tianshenglu临床药师网说:这真是个非常实用的论坛,希望越来越好
总共63693条微博

动态微博

    查看: 3014|回复: 9

    2000~2010 执业药师立法的着力点 突破点 争论点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三剑客 发表于 2011-1-26 09: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床药师网(linyao.net)免责声明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2000~2010 执业药师立法的着力点 突破点 争论点

     □文/丁晋垣  图/袁中艳

      编者按

      2000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执业药师立法的基础调研工作。此后的10年间,有关部门、有关人士为尽快建立“执业药师法”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虽然目前“执业药师法”仍未制定,但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根据调研结果,正在不断完善关于执业药师执业的一些规定,使执业药师担负起为广大群众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用药把关的重任。本刊特邀请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专家丁晋垣先生撰文,对2000~2010年10年间执业药师立法的着力点、突破点、争论点进行总结与回顾,以飨读者。我们也希望关注执业药师立法的业内人士积极献计献策,对执业药师立法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争取“执业药师法”尽快制定。

      八大着力点

      ——提高并严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条件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以上,以及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药师助理证书后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技术工作满两年的,可以直接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对于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以上者,取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毕业后药学工作实践要求  即符合专业、学历条件者,毕业后即可直接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增加并强化注册前药学实践条件  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有执业药师指导实习一定年限。

      ——强制性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必须由执业药师执行的独占性的药学业务  处方的审核和监督调配;购进药品的检查验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质量管理;处方药用药咨询;指导甲类非处方药的选购、使用;指导执业药师助理的工作;指导药学实习生实习,等等。

      ——规定医疗机构中应由执业药师参与的药学业务还应包括  药物临床试验;制定特别护理患者临床用药方案;建立特别护理患者临床用药档案。

      ——维护执业药师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依法执行业务  执业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依法进行执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明确规定执业药师的执业规则、禁止性行为及义务。

      ——明确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权利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与执业活动相关的需要补充、更新的药事管理法规、职业道德、药学、中药学及其他有关专业知识技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教学、考核形式要适应教育对象的特点,确保有效、经济、方便;执业单位应为本单位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支持。

      八大突破点

      ——为执业药师设置了技术助理层次的药学技术人员  即执业药师助理。执业药师助理与执业药师的关系为,除规定的边远地区情况特殊外,执业药师助理应当在执业药师指导下从事药学技术工作。

      ——变通对边远地区配备执业药师的条件  边远地区的县级以下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没有条件配备执业药师的,经批准,可由执业药师助理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由执业药师从事的药学业务。

      ——药品生产领域不强制配备执业药师  强制性规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配备执业药师,而不强制性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配备执业药师。

      ——处罚擅自雇佣非执业药师从事必须由执业药师执行药学业务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明确执业药师协会是执业药师组成的社团法人。

      ——明确执业药师协会是执业药师的自律性组织。

      ——国务院、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委托事业机构、执业药师协会实施有关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国家对在职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执业药师给予奖励。

      八大争论点

      ——“执业药师法”总则部分宗旨条款中是否要强调保证药学服务质量?是否要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同时,保障公众用药经济、合理?

      第一种观点认为:宗旨条款要简练,不能说得太多、太细。

      第二种观点认为:宗旨条款要精炼,但不能遗漏关键的目的性表述。执业药师,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的责任与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最大区别就是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并保障药学服务的质量。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否负责医疗机构中执业药师的注册前审查和执业行为监督工作?

      第一种观点认为:医疗机构执业药师数量很多,药学工作又有特点,应让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中执业药师的注册前审核和执业行为监督工作。

      第二种观点认为:执业药师管理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执业药师执法监督管理应统一管理,对执业药师注册随意设置注册前审核,将给每年数万申请注册者带来很多、很大的麻烦,注册前审核是没有必要的低效率的做法。

      ——是否应充分或部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业药师管理模式?

      第一种观点认为:执业药师管理是政府的责任,所以,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监督管理都应由政府来管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变化的方向是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和关键的管理。对于技术性、事务性管理工作,有些可以通过法律授权给事业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有些可由政府授权给事业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有些可以下放给事业机构、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有些则干脆由市场调节。

      ——执业药师技术助理层次的药学技术人员应是什么样的称谓、管理模式?在边远地区,他们的药学业务、责任与权利是否与执业药师相同?在法律中如何表述?

      第一种观点认为:执业药师技术助理层次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称谓应是执业助理药师,其管理模式与执业药师管理模式一样,即全国统一考试、施行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在边远地区,他们的药学业务、责任、权利与执业药师相同。在法律中与执业药师并列表述。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目前对执业药师技术助理层次药学技术人员的一般职责及其与执业药师关系的规定,该助理层次的药学技术人员应称为执业药师助理。一般的执业药师助理,因其在执业药师的监督、指导下工作,对执业药师负责,而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法律不应对其设置注册管理环节。对于专科以上药学、医学专业的药学人员,无需考试,可直接成为执业药师助理。对于赋予独立执业权力的执业药师助理,其提供药品、药学服务的范围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并应对其设置注册管理环节,参照执业药师管理。在“执业药师法”中不应将执业药师与执业药师助理并列,不应写入执业药师助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职责等内容,只可写入执业药师与其技术助理——执业药师助理的关系及特殊情况下授予执业药师助理独立执业的权利。有关执业药师助理管理问题,在“执业药师法附则”中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办法即可。

      ——药品生产领域是否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第一种观点认为:药品生产企业均已实施GMP制度,不一定要配备执业药师。

      第二种观点认为:药品生产是药品质量的源头,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本科以上医疗专业可否作为允许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

      第一种观点认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只能是药学专业毕业的人参加,如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只能是医学专业毕业的人参加一样。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高等药学教育领域的药学专业人才供给不足,应在附加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具有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作为相关专业报考执业药师。因为,医疗专业本科毕业生所具有的诊断知识、病理知识、保健知识,正是药学服务领域的执业药师所必需的知识。在现实中,有些药品零售企业为了弥补现有药学技术人员医学知识的欠缺,特意聘请医生专门从事为患者咨询的工作。

      ——注册前药学实习的时间应该是多少?

      第一种观点认为:要重视药学实践问题,注册前药学实习应为两年。

      第二种观点认为:要重视药学实践问题,但比较律师、执业医师的实习时间,执业药师注册前药学实习设为一年比较合适。

      ——“执业药师法”与《药品管理法》的关系。

      第一种观点认为:《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管理方面的最高的法律,“执业药师法”不能修改、补充《药品管理法》中尚不完善的内容。

      第二种观点认为:“执业药师法”与《药品管理法》是关系密切、相互配合的姊妹法。因此,为了弥补《药品管理法》尚不完善之处,为了确保“执业药师法”有效实施,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执业药师管理的内容缺乏,并在较长一段时期内不可能修改完善,同时,国家尚无制定“药房法”计划的情况下,“执业药师法”必须包括对有关药事组织、个人的规范性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liqin2408 发表于 2011-1-26 16: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翘首以待!!!!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22 22:23
  • kskangkang 发表于 2011-1-26 19: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以实现,不过就是有点盼头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1-2-3 08:44
  • 执著 发表于 2011-1-26 20: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在立法时首先应该考虑(卫生部在大力推行的)临床药师制与(SFDA的)执业药师制度如何统一的问题,在医疗机构两种制度可以并存吗?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1-8-28 17:18
  • ysxy-jyjl 发表于 2011-1-26 21: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10年的漫长“立法的着力点 突破点 争论点”,要这么复杂的论证吗?是哪里伸出来的脚这麽大?还要再过10吗?执业医师、护士似乎一夜间!执业药师难在哪里?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18-6-15 12:15
  • gxylppz 发表于 2011-1-27 09: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国家在立法时首先应该考虑(卫生部在大力推行的)临床药师制与(SFDA的)执业药师制度如何统一的问题,在医疗机构两种制度可以并存吗?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 TA的每日心情

    2021-8-28 17:18
  • ysxy-jyjl 发表于 2011-1-27 21: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在大力推行的)临床药师制与(SFDA的)执业药师”不应该冲突!执业药师是药师的准入资格,执业资格应是临床药师的最基本要求,就像执业医师,否则即使非法执业。
    全国临床药师占药师得比例百分之零点几,即使是在将来百分之99以上的药师还是以供应为主,临床药师制是真正的空话。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鱼鱼99 发表于 2011-1-29 09: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重道远.....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初文 发表于 2011-1-29 22: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十年了呀 还得多久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反冲力 发表于 2011-1-30 07: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全国的角度看,目前至少有一半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系统工作,至少有80%的药品是通过医院处方使用给患者的,因此出台的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必须涵盖所有的医疗卫生部门,特别是《执业药师法》的早日出台,对目前的执业药师,尤其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临床药师网,伴你一起成长!微信公众号:clinphar200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
    2、请认真发帖,禁止回复纯表情,纯数字等无意义的内容!
    3、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