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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的异常增长,现制定我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
1.每月对微机数据库中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使用金额或使用数量的前十名的药品和科室),并将统计数据上报医教处。
2.由医教处随机抽取药学及临床医学等专业专家,以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的预防应用指南”、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等为依据,并结合当期处方、住院病历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价分析。对发现不合理应用药的医师可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
3.统计和评价分析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对个别病例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严重问题须及时反馈至有关科室主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4.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和科室与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对不合理用药比例(抽查病历中该医师用药不合理病历数与抽查病历数之比)排在前10名的,要进行医院内部通报;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予以暂停3-6月处方权、限制处方权的处理,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予以缓评、低聘(1-3年)。有关医师对评价结果有异义时,可申情复议。进行复议时须抽取该医师近三个月的全部病历进行检查。
5.对抽查中的共性问题,在院周会上公布,医院应通过适当途径通报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的前十名的药品以及不合理应用的情况。
6.药剂科对前十名的药品中连续三个月增长比例位列前三名的供应商予以警示。对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立即停用该药品,库存药品一律退货,并按“廉政保证书”的规定执行。对违规行为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7.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关违规行为的,对有关药品可给予警示,对有关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以上问题严重者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各科室应全力配合院纪检对有关问题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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