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上海卫健委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在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项下提到:严格执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制度和医院内部接待医药代表流程,接待应当符合“三定”“四有”(“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有监控”)要求。 实际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2021年8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中的严惩违规违法人员项下提到: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健委发布的《兵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按照《关于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的工作提示》要求,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学术讲课取酬 “六个应当”和参与学术讲课“六个严禁”。1. 会议举办方和授课邀请方应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且合规合法举办学术活动,并能为医务人员学术讲课提供佐证材料。3.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前,应当履行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审批手续。4.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内容应当客观、公正,具有相应科学证据。5. 医务人员参与学术讲课的交通出行及住宿、用餐等接待,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差旅、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6. 学术讲课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 直接接受医药行业相关企业给予的讲课费,以及贵重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2. 以编造学术讲课虚假理由或取酬明显超过本行业学协会推荐的讲课取酬标准等方式接受利益输送。4. 将学术讲课与引进、使用、推介医药产品挂钩或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5. 学术讲课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廉洁行医的各类财物或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6. 向会议举办方、授课邀请方和医药行业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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