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24-12-18 0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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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我发现在2022年之前发布的关于抗肿瘤药品的相关文件中,包括《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8年版)》、《关于印发抗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文件,都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目录,但是最新版的指导原则《新型抗肿瘤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中并未对抗肿瘤药品进行分级管理有要求,是不是就不需要给抗肿瘤药品进行分级管理了?根据2018年的指导原则中的“体现患者治疗价值”里面对抗肿瘤药品进行分级管理的方法,根据药物适应证、药物可及性和肿瘤治疗价值,将抗肿瘤药物分成两级。
1.普通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已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有明确的临床使用适应证、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或《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或国家谈判药品的抗肿瘤药物品种。
是不是抗肿瘤药品分级管理就是按照是否被纳入医保目录,是否报销进行分级?
各位老师,如果还需要进行分级管理,你们的抗肿瘤药品都是怎么分级管理的?根据什么进行分级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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