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卫健委发布医疗机构药学门诊等5个规范性文件该《通知》于2021年10月9日发布。《通知》立足于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分别给出了不同药学服务的定义,明确了适用医疗机构的范围,规定了提供相应药学服务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内容、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等。考虑到目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药师服务能力及实际情况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鼓励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药学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应服务规范。2.国家卫健委印发《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2021年4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2021年版)》。由于医务人员对该类药物诱发过敏反应存在担忧,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皮肤试验被广泛应用于用药前预测过敏反应。因为对药物过敏反应机制、皮试意义的认识误区,许多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过于依赖皮试,皮试适应证偏宽泛、皮试操作不规范、结果判读不正确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可能导致过敏反应急救应对不足,浪费医疗资源,延误患者治疗,缩窄抗菌药物选择范围等后果。基于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皮试的重要影响,为澄清药物过敏反应机制和皮试的临床意义,规范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史甄别和皮试临床实践,保障患者安全,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特制定本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中明确表示:不推荐在使用头孢菌素前常规进行皮试。但目前在各地医院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有待进一步规范。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21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该指南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指南指出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由药学部统一管理以及在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规定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选址、整体布局、各功能区设置、面积及信息系统的要求,并规定药师是用药医嘱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在调配工作中药师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原则。并明确规定,静配中心负责人应当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的药师担任。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1年6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1年药师法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酝酿20年之久的药师法有望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文件中将对卫生系统和药监系统的药师遵循统一资格准入,分类管理的原则。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发布该意见中指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将进一步扩大和常态化。这也是2021年开年以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医疗药品的第一份国办文件,奠定了全年的医改基础。6.国家卫健委发布文件《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该指导原则由国家卫健委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并指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需考虑药物可及性、患者治疗意愿和疾病预后三大要素。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指导原则》强调,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须遵循药品说明书,不能随意超适应证使用。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中,应充分考虑抗肿瘤药物的成本—效果比,优先选择具有药物经济学评价优势证据的品种,体现患者治疗价值。7.国家医保局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11月底,国家医保局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改革的思路是“腾笼换鸟”,压低“过度医疗”“无效医疗”后节省的医疗费用,或将用于“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8.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2021年8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自2019年发布第一版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之后,再次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进行新一轮的调整,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药品的临床价值、临床规范、使用现状、使用金额等因素,以药品通用名排出前30个品种,所有药品数据产生的源头是全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能最真实地反映一线用药的情况。国家卫健委最终根据各地汇总的数据,计算出排名前30的品种。2021年年底,多个省市要求各医疗机构在12月31日前上报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目录。9.中国医院协会发布《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团体标准规范2021年11月20日,由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牵头编制的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9项团体标准规范正式发布。团体标准基本框架包括总则、临床药学服务、药学保障服务及药事管理4个部分,共有51项标准分册。本次发布的9项标准包括1项总则和8项临床药学服务,分别为:《标准框架与体系表》、《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药学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此系列标准规范旨在指导医疗机构实施同质化药学服务、流程化药学保障、规范化药事管理,将在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优化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10月18日—20日,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2021年全国学术年会在郑州召开,国内药学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庆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成立十周年,共话临床药学事业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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