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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需要进行治疗药物监测的药物:
对于存在一些特殊的药效学、药动学原因,并且其治疗作用、毒性反应呈血药浓度依赖性,而治疗血药浓度范围和中毒水平已确定的药物,具有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下,应考虑进行药物监测。
1.治疗指数窄,毒性反应强的药物。如强心苷类的药物(地高辛,洋地黄毒苷);抗癫痛药(卡马西平,丙戊酸钠,苯妥英,苯巴比妥,氯硝安定);平喘类药(茶碱,氨茶碱);抗心律失常药(利多卡因,普鲁卡因胺,奎尼丁,乙胺碘呋酮);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链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抗癌类药(甲氨蝶呤);锂盐[1]。
2.有些药物给同一剂量后个体间血药水平差距很大。即引起病人间有较大的药代动力学差异。如三环类抗抑郁药(丙咪嗪,阿米替林,多虑平)[1]。
3.当药物具有非线性,尤其非线性发生在有效血药浓度范围内或小于最低有效血药浓度时,如β受体阻断药(普蔡洛尔,阿替洛尔),抗癫痫药(苯妥英钠)[1],乙酰水杨酸[3]。
4.肝肾功能不全或衰竭者:在使用主要经肝代谢消除(利多卡因、茶碱等)或肾排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类)的药物时,以及胃肠道功能不良的患者口服某些药物时[5]。
5.长期使用某药物,病人顺应性不好,或者某些药物长期使用后产生耐药性或诱导(或抑制)肝酶活性,而引起药效降低(或升高)以及原因不明的药效变化,如平喘类药(茶碱),抗癫痫药[1]。
6.怀疑病人药物中毒,尤其有效药物的中毒症状与剂量不足的症状类似,而临床又不能明确辨别,如苯妥英钠治疗癫痫,本身过量中毒时亦可致微搐;如普鲁卡因胺治疗心律失常时,过量会引起心律失常;如氯硝西泮、丙戊酸钠中毒可有频繁惊厥;强心苷(如地高辛)可用于治疗心衰和某些心律失常,但其中毒也可表现为心衰加重、出现多种心率紊乱,若仅凭临床表现判断为剂量不足而加大剂量,将会产生严重后果[1~2,5]。
7.合并用药有相互作用而影响疗效时[1]。
8.药代动力学的个体差异大:特别是由于遗传造成药物代谢速率明显差异的情况,如普鲁卡因胺的乙酰化代谢[5]。
9.常规剂量下出现毒性反应,诊断和处理过量中毒,以及为医疗事故提供法律依据[5]。
10.当病人的血浆蛋白含量低时,需要测定血中游离药物的浓度,如苯妥英钠[5]。
表1 有治疗药物监测价值的药物[7]
类别 药物
强心苷类 地高辛,洋地黄毒苷
抗心律失常药 普鲁卡因胺,异丙吡胺,普萘洛尔,奎尼丁,利多卡因
抗癫痫药 苯巴比妥,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卡马西平,扑米酮,乙琥胺
抗抑郁药
抗躁狂药 阿米替林,去甲丙阿米替林,丙咪嗪,地昔帕明
锂盐
平喘药 茶碱,氨茶碱
免疫抑制剂 环孢菌素A、西罗莫司、霉酚酸酯、他克莫司
抗恶性肿瘤药 甲氨蝶呤,顺铂,
解热镇痛药 醋氨酚,非那西汀,阿司匹林,水杨酸钠
抗生素
抗真菌药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链霉素[5]),氯霉素,万古霉素,磺胺
伊曲康唑、酮康唑
TDM的前提条件[9]
①血药浓度能代表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
②药物的疗效和毒性反应与血药浓度的相关性,明显超过剂量的相关性;
③药物的疗效和毒性无法用直接或间接指标来判断;
④药物的药理作用能维持比较长的时间;
⑤药物有明确的治疗浓度范围;
⑥已有准确、灵敏和特异并且快速简便的方法用于血药浓度测定。
在符合以上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血药浓度测定结果对临床安全有效用药才有指导意义。
不适于TDM范围
1.药物本身具有客观而简便的效应指标时,就不必进行血浓监测,如抗高血压药物,血压值本身就是客观而简便的指标(药物效应监测)。降血糖药、利尿药、抗凝血药等均不需测定其血药浓度。
2.血药浓度不能预测药理作用强度时,测定血药浓度意义不大者,如用氨基糖苷类治疗下尿路感染时,血药浓度与药效并不相关,而是尿药浓度与药效相关,此时测定血药浓度就毫无意义。
3.有些药物的血药浓度范围大者,也就是允许的治疗范围亦大,凭医生的临床经验给药即可达到安全有效的治疗目的,不需要TD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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