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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反冲力 于 2010-8-5 13:35 编辑
反老师,您好。你做了很多很细非常有价值的用药监管工作,特想知道医院领导对你工作的态度,采取的干预措施 ...
adina8824 发表于 2010-8-5 12:59
抗菌药合理使用的监管措施处罚
⑴每查出一份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不符合要求的病历(含补填《抗菌药分级使用审批表》内容与病历不符合)扣100元。
⑵每查出一张临床医师使用抗菌药不符合要求的处方扣20元。
⑶药房未严格抗菌药分线分级管理制度,出现超权限使用抗菌药处方或缺《抗菌药分级使用审批表》的,每张处方或表扣5元。
⑷抗菌药金额前十位医师排名月用量超过比例的医师扣200元,二线抗菌药40%、含β-内酰胺酶抑抗菌药30%、三线抗菌药20%。
⑸抗菌药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科室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工作的,导致医院或本科抗菌药使用管理混乱,扣科主任一个季度职务津贴。
处方点评考核细则与奖惩制度
1.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不合理医嘱判定标准与不合理处方相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包括病历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而未及时处理者、与用药相关的检查是否完善、用药是否记载用药分析评估等。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或医嘱: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5.医院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通报批评等措施,责成临床科室组织教育培训;对当月出现2次以下的不合理处方医嘱通报批评,3次以上(含3次)通报批评并每起扣50元。
6.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对调剂不合理处方的药师通报批评等措施,责成药剂科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药师培训的第一手资料组织教育培训;对判定为不合理处方医嘱,药房负连带责任扣罚医师总金额的10%。
7.各科室主任为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科室未按照本规范开展工作的,导致医院或本科用药混乱,扣该科主任一个季度职务津贴。对于开具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上述处罚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8.因不合理用药导致的医疗纠纷及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科室和个人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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