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徐恒秋、政协委员岳秉飞等人建议和提案,加速“药师法”立法进程,制定统一、一元化的药师制度和准入标准,明确药师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权利,保障合理用药和百姓的用药安全,引发了广大药师的共鸣。
如果从2000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著手《执业药师法》的有关工作算起,我国药师的立法工作已经经历了一个近20年的漫长过程。2017年,原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对“药师法”的意见,此后再无最新的进展。截至今年两会,经过近20年的探索、讨论,“药师法”依然没有到来。
事关用药安全
药品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是药三分毒”,重在如何掌握,而药师就是百姓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的专业保障。药师的主要职能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良药品和药学服务、保障临床合理用药,其既是安全用药的把关者,又是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审核者,还是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执行者和监管者。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专业技术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荆楚理工学院副院长杨希雄在长期从事医院药学和药学教育工作的职业生涯中发现,涉及用药安全和质量的事件屡有发生,不合理用药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与我国在药师方面的立法长期缺失,执业准入与药师的责权利均缺少法律的界定有直接关系。
众所周知,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药师队伍又分为两个体系:一是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体系内药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并衍化出临床药师。二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的执业药师体系,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两类药师队伍在管理主体、资格准入、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继续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区别。这造成我国药师的执业水平和职业地位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从整体来看,我国药师队伍学历偏低,药师服务能力与专业学历亟待提升等不足,应通过药师立法,提高药师的学历要求和专业要求,并通过加强药学继续教育、开展学历提升计划等不断提高药师队伍的服务能力。
就目前来看,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既不利于药师队伍的建设,也不利于群众用药安全服务。因此,亟待通过立法调整药师的服务模式,通过药师立法的指引价值,推动药师服务模式的转变,并通过药事服务费的形式肯定新的服务模式的价值。
药师们共同的期待
执业药师对“药师法立法”早已充满期待,同时也等待很久了。
但是至今仍未出台《药师法》,没有一部法律对药师的职业定位、执业资格、职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等依法实行严格、有效的统一管理,药师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亦未明确。
对于执业药师而言,现在更多的精力是为“卖药”服务,这也导致了其社会地位不高,价值也难以体现。除了“挂证”的新闻体现下存在感外,普通老百姓几乎没有体验到执业药师的药事服务。
不仅仅是执业药师的“存在感”不足,临床药师也同样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很多老百姓认为他们不过是发药的。
除此以外,临床药师还面临着还没毕业就面临“失业”的窘况。因为现在很多医院的药剂科不断压缩,且招聘门槛越来越高,很多医院药剂科、药学部的招聘最低门槛是硕士。再加上医院取消药品零加成政策,让医院药学部门成了成本部门,刚毕业的临床药师会明显增加医院的经济负担。
那么,与民众健康息息相关的药品安全守门人,为何与医生、护士有这么大的差距?除了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能问题,还与药学从业人员并无执业制度“护体”有关,一直处于没有执业制度保护和约束的“无照驾驶”状态。
这也是专业人士一直呼吁出台《药师法》的主要原因。
因此,要加快药师立法进程,让药师和医师、护士享受同等的待遇,明确药师的责、权、利,提升药师的地位,进一步保障百姓的安全用药。
希望这天不会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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