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19-6-27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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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药采用审批制度
根据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对药品新品种的使用实施筛查制度,充分论证新品种购进的合理性、必要性,防止同一品种药品品牌、规格、厂家等过多过滥,出现不合理的药品给临床用药带来混乱,以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生产的经济负担。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医院制定药品新品种筛查、采用制度,对控制医院药品供应品规实行总量控制,以及适应医疗保险、新农合用药,有序、合理、及时、规范的引进新药,提高医院的药物治疗水平。制定医院药品新品种采用筛查制度:
一、药品新品种申请
1.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或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慎重提出新药的采用申请。
2.1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
2.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趋势。
2.3医院在用药品情况。
2.4药品市场变动情况。
3.新药申请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负责填写《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科室正主任签字同意。专科用药须由相应的专科申请,中成药应由中医科提出申请,西医科室申请中成药须由中医科签署意见。
4.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5.申请表交药剂科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内容完整后,在表格上标注申请编号和受理日期。
二、药品新品种形式筛查
1. 药剂科凭《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形式筛查。
2.形式筛查的内容包括:
2.1根据新药证书、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或报备文件判断是否合法药品;
2.2查询医院HIS系统,判断是否新药;
2.3根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判断是否合法经营;
2.4药品的药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具有明确结论;
2.5根据《药品质量保证书》、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判断药品的质量状况;
2.6各证书、批件等的有效期,所属药品类别和费别及报价情况等。
3.有关资料和文件可为复印件,均须加盖该企业原印章。资料不齐全或不能提供有效资料的,视为形式筛查不合格。形式审查完毕,应填写并注明明确结论。
三、药品新品种技术审查
1.经形式筛查合格的申请,应连同全部资料由药剂科进行技术审查。
2.技术审查应广泛收集、认真研究申购药品的技术资料,当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时,应听取生产商的陈述,并征求相关的意见。
3.技术审查的内容: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其药理作用是否符合广泛认可的医学观点;是否可为现有治疗、检查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这种改变是否安全并得到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认可;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的同类品种相比是否有优势,或有否替换的必要性;预期的使用情况。
4.审查结束后,应在《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注明明确结论。
5药剂科将《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打印《医院待批准新药汇总表》报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药品新品种的采用应遵循的原则
1.以现有各类药品总数为基础,原则上增加一个,淘汰一个。
2.优先选择的品种:
2.1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品种;
2.2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
2.3原研厂品种,或仿制国外药品质量标准有提高的;
2.4优选国家批准的新药品种,“增加规格的品种”次选;
3.严格控制的品种:
3.1质量标准(性状、鉴别、含量测定、检查)有缺项的。
3.2药名、外观与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3.3国药准字B的保健品、维生素类等辅助药品、同类品种较多的。
3.4按照省抗菌药物二~三线目录严格管理的品种。
3.5同类药品比价贵的。
4.不予采用的品种:
4.1曾发生过严重药品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
4.2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
4.3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
4.4被北美、欧盟、日本、等国家禁用的;
4.5厂家或供应商的代表在我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药品淘汰制度
一、严格执行法定淘汰,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按规定淘汰,不得使用。
二、在院药品,如符合以下条件者,报送药事委员会讨论予以淘汰。
1、药品虽然有效但不良反应(主要为毒副反应)大,对患者有不可逆转的危害性;
2、药品虽有一定疗效或疗效较差,但有一定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毒副反应),且已有较好的药品可以代替;
3、药品无疗效或疗效不确,较长时间药厂不生产,医生也已不用;
4、虽然已进入医院药品目录,但长期(6个月)呆滞不用,报送药事委员会讨论予以淘汰。
三、山西省统一招标采购落标品种,按规定予以淘汰,不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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