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新规发布:明确统一编码要求
作者:陈燕飞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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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两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明确药品追溯体系构成、对追溯体系各参与方要求及追溯编码要求。药品追溯系统可由企业自建,也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由监管部门负责建设,辅助实现追溯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并充分发挥追溯数据服务监管作用。《要求》明确,应对各级药品销售包装单元均进行赋码,药品追溯码载体可以是一维条码、二维条码或RFID标签等,并需同时满足可被设备和人眼识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