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加环素临床应用评价细则 一、评价细则说明 1.本评价细则是为评价替加环素临床应用合理性提供参考,供专档管理和督导检查时使用。 2.评价表中权重分数高的部分仅代表管理侧重点,并不代表在临床应用中权重分数低的部分不重要。 3.评价表分为4部分:适应证、给药方案、病原学及疗效评估、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与会诊。 4.每张表针对1个病例进行评价,根据不合理情况,予以扣分。 5.评价表共100分,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最低0分。 二、替加环素临床应用评价细则 第一部分:适应证 | | | ①复杂性腹腔感染、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的重症患者; ②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感染(不包括中枢神经系统和尿路感染); ③碳青霉烯类耐药肠杆菌科细菌感染(不包括中枢神 经系统和尿路感染)。 | | | | ①治疗广泛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不宜单药治疗; ②首剂负荷量100mg,维持量50mg q12h;≥8岁儿童:8-11岁,每12小时1.2mg/kg,最大剂量为每12小时输注50mg;12-17岁,每12小时50mg; ③肝功能不全: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 Pugh分级A和B级)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害者(Child Pugh分级C级)剂量应调整为首剂100mg,然后每12小时25mg; ④治疗HAP或VAP时,可增加剂量,维持剂量可达100mg q12h;治疗考虑是CRE、耐碳青霉烯类鲍曼不动杆菌(CRAB)引起的重症感染可考虑剂量加倍。 | | | | ①使用抗菌药物前有相应病原学送检,指细菌培养(含院外有效病原学证据); ②治疗中应有对疗效进行评估的动态实验室检查,如血常规、降钙素原及细菌培养等。 | | |
第四部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与会诊 | ①处方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生开具,须有信息化支持; ②及时请院内或院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进行会诊,并有会诊记录; ③越级使用仅限24小时内,并有相应病程记录; ④按照“国卫办医发〔2017〕10号”文件规定进行专档登记; ⑤对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会诊权限的医师有定期培训及考核并有记录。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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