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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用量监测及处方超常预警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临床应用监测,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预防过度使用,控制药品费用的异常增长,现制定我院药品使用动态监测与处方超常预警制度。
一、超常处方标准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二、评价办法
1、每月对微机数据库中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使用金额或使用数量的前十名的药品和科室),并将统计数据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2、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医院感染管理考核标准等为依据,并结合当期处方、住院病历对上报数据进行评价分析。对发现不合理使用药品的医师可结合专业特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
3、统计和评价分析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对个别病例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严重问题须及时反馈至有关科室主任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4、对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超常增长的前十名的药品及其它不合理用药情况,由临床合理用药小组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不合理应用的评价结果在院周会或其它适当途径通报,同时要求相关医师和科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5、不合理用药的评价结果与医师和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并对相关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对不合理用药比例(抽查病历中该医师用药不合理病历数与抽查病历数之比)排在前10名的,要进行医院内部通报;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予以暂停1月处方权、限制处方权的处理,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予以缓评、低聘。有关医师对评价结果有异义时,可申请复议。进行复议时须抽取该医师近三个月的全部病历进行检查。
6、临床合理用药小组对前十名的药品中连续三个月出现超常增长的药品供应商予以警示。对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立即停用该药品,库存药品一律退货。对违规行为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7、制定《 医院临床科室药品使用考核管理办法》,规定门诊每张处方最高金额不超过200元;规定各科室住院药品收入比例,对超药品收入比例的科室由核算办按规定扣除当月相应的奖金。
8、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药品使用违规行为的,对涉及相关药品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予以警示,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以上问题严重者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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