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灵通播报员 于 2017-7-4 15:53 编辑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任务》(以下简称《任务》)。在《任务》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自办药房的治理整顿,逐步取消公立医院院外自办药房。这意味着,未来想靠“院内开方、院外取药”途径来降低“药占比”的方法行不通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想靠院外药房获取利润的门路也没了。
在即将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关键时期,“取消院外自办药房”的政策很可能会在全国推开。因为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在运营成本的压力下,很可能会通过院外自办药房来获取利润。这不仅与医改目标背道而驰,也不利于减轻百姓就医负担。与其这样,还不如一开始就斩断这个苗头。
院外药房成了不少医院的“避风港” 全国很多省份的公立医院,都自办有院外药房。例如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这些药房或是医院全额出资、或是医院参股投资,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少院外自办药房还与医院HIS系统连接,患者开具的药品处方能直接传至药房,凭处方购药。
有专家指出,医院常规药品一般都能在药房获得,而不少辅助性、保健性的药物,虽然临床效果不错,但由于价格较高且不能使用医保支付,往往会被放到院外自办药房销售。此外,院外自办药房销售的药品,并不会纳入医院“药占比”考核。出于降低“药占比”需求,促使不少医院将大量药品放到自办药房销售。
通过自办药房卖药的方式,不少医院都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但是,这种方式虽然能解医院的燃眉之急,却有悖于公立医院改革的初衷,甚至可能蜕变为另一种形式的“以药养医”。取消公立医院自办药房,应该成为公立医院改革中必须进行的一环。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断掉医院对药品的依赖,促使医院全力提高诊疗技术,向管理和服务要效益。
部分特殊药品 应该“特事特办” 当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院外药房满足了部分患者的特殊需求。“目前,我国对药品的分类与界定过于单一。美国除了药品,还有功能性食品,都能纳入医生处方。而在中国,只有药品才能宣传治疗效果,如果不能拿到药品批号,那你只能是食品或者保健食品,既不能宣扬治疗效果,也不能在医院销售。”
比如,有的益生菌产品,虽然是保健食品批号,却在缓解患者腹泻、腹胀等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有需求的患者,只能由医生提供产品名称,然后患者到院外自办药房购买。“有人会说去社会药房也能购买,但不少辅助制剂都对保存条件有严格要求,例如需要24小时冷藏,不少社会药房都难以达到。”
因此,在取消院外自办药房的同时,可根据临床实际,允许一些暂时无法拿到药品批号、但临床确实有需求的产品进入医院药房,避免“误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