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的中国药师,世界少有的一个现象!
来源微信公众号:药评中心
药师的核心价值在于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地使用药品。处方点评,能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吗?卫生部颁布的规章,能维护药师的基本地位吗?药品零差价,对药师队伍建设有积极作用吗?作为一名药师,不能成为药师核心价值的卫道士,至少应该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
一、处方点评,对患者用药安全有个屁用
处方审核,是预防药害发生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保证发出的药品100%合格是药师的基本职责。处方点评,主要目的是对医院药物利用情况进行评价,无法解决患者遇到的用药安全问题。
让我们回顾一下这张处方......
2016年4月27日,上午9时许,安徽淮南4岁小男孩高某某因“发热胸痛两天”,被送往淮南市某医院就诊。储姓医生决定给予输液治疗,在开具处方时,误将维库溴铵(肌松药)当成化痰药(氨溴索)开出…… 在输注克林霉素+地塞米松、阿米卡星之后,开始输入含有维库溴铵的液体。随即患儿头晕、视力模糊、出现重影、看不见东西、嘴唇发紫、口吐白沫,两三分钟后患儿呼之不应,停止呼吸,抢救无效死亡。 淮南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①淮南市某医院医生储某用药错误,诊断与治疗不符;②药师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药,即未予以审核处方就发药……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卫生部颁布的法规,被行政管理部门束之高阁
我国门诊药房每个药师的调剂工作量是西方国家的4-10倍,这是我国目前处方审核做得不多的一个重要因素。
医院管理部门,不愿意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或医院等级评审标准,配备足够比例的药师,却想通过处方点评解决临床不合理用药问题,世上哪有这么好的事? 2007年,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2011年: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这两个部门规章已经颁布实施近十年了,一直被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束之高阁。
在全国的三甲医院中,有几家真正落实了“处方前置审核”?又有几家药师的数量满足了“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的要求?
三、药师连饭碗都保不住了,还谈什么合理用药
实施药品零差价,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将会促进药师职能转变,提高药师的核心价值,这一点不容否认。但现状是,药品零差价实施后,药师不只是待遇降低了,地位降低了,个别药师甚至连饭碗也保不住了。 XX大学医务室的一名药师,在朋友圈发文:现在都不聘药师了,全部改成招护士代替药师。我在医务室工作了5年,因为这个医改直接让下岗了。
如果药师饭碗都丢了,连生计都成了问题,还谈什么合理用药?患者的用药安全谁来把关?
四、医务室不配备药师,属不属于违规?
目前,与医疗机构调剂工作相关的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至少有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的《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被解雇的药师是XX大学医务室的唯一一名药师,而且具有执业药师和中级药师资格。虽然,医务室有解聘该药师的权利,但是,没有雇佣护理人员从事调剂处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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