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福建医保(含新农合,下同)患者药品费用报销受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二种价格的影响,省医保办文件《关于公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22号)公布于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
一、医保患者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通知》指出,医保支付结算价是综合药品属性(治疗、辅助、营养)、药品价格、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结算标准。医保支付结算价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报销比例分担;高于医保支付结算价、低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之间的差额由患者个人承担。
医保实际报销费用=(总费用-医保范围外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对于药品,非医保报销者医保支付结算价为零,可以统一表述为:医保范围外费用=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医保支付结算价。
二、医保药品报销在关注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的同时,也要关注医保支付结算价
《通知》给出了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及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据统计,以目录名称、给药途径归类,收载药品2144种,其中医保支付结算价不为零的药品(即医保报销药品)1502种,占比70.06%。
1502种医保报销药品中,部分药品存在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与医保支付结算价有的厂家一致,有的厂家不一致的情况。一致者1046种,占比69.64%,包括竞价组的基药、低价药、治疗性用药,大输液,以及治疗性的血液和生物制品中同一规格品种最高销售限价组中的最低价者;不一致者930种,占比61.92%,医保支付结算价占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的比例从99.86%至0.07%不等。
部分厂家药品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与医保支付结算价差价非常大(示例见表),此时需要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是否选用,在有普通厂家二者差价为零的品种可供选用的情况下,建议优先选用普通厂家药品。详情可咨询主管医生或医保管理工作人员。
(作者为宁德人民医院医保科副科长李枝端副主任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