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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定呼吸兴奋剂的合理使用
作者:叶子 来源:医脉通
呼吸兴奋剂属于中枢兴奋药,主要通过直接兴奋延髓呼吸中枢或通过刺激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通气量增加,提高了血中氧分压,降低了血中二氧化碳分压。提高呼吸中枢对CO2的敏感性,在呼吸中枢处于抑制状态时兴奋作用尤为明显。目前临床上使用的呼吸兴奋剂主要有以下几种。
常用呼吸兴奋剂
1. 洛贝林
目前临床常用,该药对呼吸中枢无直接兴奋作用,其作用是通过刺激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的胆碱受体,反射性地兴奋呼吸中枢。洛贝林的作用迅速而短暂,作用弱,但安全范围大,过量可引起大汗、心动过速、低血压、呼吸抑制、昏迷等。
2. 尼可刹米
大剂量直接兴奋延髓呼吸中枢,小剂量则通过刺激颈动脉体和主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亦是目前临床常用的呼吸兴奋剂之一。主要应用于中枢性呼吸抑制、各类继发的呼吸抑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高碳酸血症及吗啡引起的呼吸抑制。
由于本药有效剂量和中毒剂量十分接近,故治疗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药物是否有效,有否中毒。本药有中枢抑制成分,该成分可能是其代谢物,中枢抑制药物中毒时应用本品有可能加重中枢抑制现象,故不能作为苏醒药。在使用本品过程中常见面部刺激征、烦躁不安、肌肉抽搐、恶心、呕吐,大剂量时可出现多汗、恶心、血压升高、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肌肉震颤、僵直甚至惊厥,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停药,如出现惊厥可及时注射苯二氮卓类或小剂量硫喷妥钠,苯巴比妥钠等。
3. 多沙普仑
为一类新型呼吸兴奋剂,小剂量静脉注射能刺激颈动脉体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大剂量静脉注射能直接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使潮气量加大,呼吸频率加快。本品与其他呼吸兴奋剂相比,作用强且安全范围宽。常用于解救麻醉药、中枢抑制药引起的中枢抑制。用药时需要监测血压、深肌腱反射和脉搏,防止药物过量。静脉滴注速度太快有引起溶血的危险;滴注时间太长能导致血栓性静脉炎或局部皮肤刺激;本品剂量过大时,可引起心血管反应如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甚至出现心律失常。用药期间若出现惊厥、不能控制的震颤或躯体妄动、反射亢进的现象时应停药。
4. 贝美格
中枢兴奋作用迅速,维持时间短,用量过大或注射太快可引起惊厥,可用做巴比妥类、水合氯醛等药物中毒解救的辅助用药。也可用于加速硫喷妥钠麻醉后的苏醒,也可用于其他静脉全麻药的催醒药。
5.二甲弗林
对呼吸中枢有较强的直接兴奋作用,其效力远强于尼可刹米,注射后明显增加肺换气量,降低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提高血氧饱和度,从而改善呼吸功能。对肺性脑病因降低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而有苏醒作用。用药后起效迅速,但维持时间短。
6.阿米替林
可刺激颈动脉体、主动脉体外周化学感受器,间接刺激呼吸中枢,增加肺泡通气量。此外,本品还可改善肺内通气/血流比例失调,使肺换气功能得到改善。
7.纳洛酮
为阿片类物质的拮抗剂,具有中枢性呼吸兴奋作用,无依赖性,相对安全,但作用时间短,不适于长期应用。目前多用于乙醇中毒、麻醉药及镇静药中毒的抢救。
呼吸兴奋剂的临床应用
随着医学研究的进展,特别是呼吸生理研究的进展及呼吸支持技术的发展与完善,呼吸兴奋剂的应用范围相对减少,且发现不适当地应用呼吸兴奋剂犹如“疲马加鞭”,反而加重了呼吸衰竭。虽然依靠呼吸机比较安全、可靠,但在基层医院尚未完全普及应用的情况下,合理、有效地使用呼吸兴奋剂,仍是目前临床常用抢救呼吸衰竭的措施之一。
1. 临床呼吸兴奋剂的应用指征:
主要适用于中枢抑制为主、通气不足引起的呼吸衰竭。对于肺部病变引起的以肺换气功能障碍为主所导致的呼吸衰竭不宜使用。使用呼吸兴奋剂,必须保持气道通畅,否则会促发呼吸肌疲劳,进而加重CO2潴留;脑缺氧、水肿未纠正而出现频繁抽搐者慎用;患者的呼吸肌功能基本正常,不可突然停药。需根据呼吸衰竭的轻重、意识障碍的深浅而定。若病情较轻,意识障碍不重,应用后多能收到加深呼吸幅度,改善通气的效果;对病情较重,支气管痉挛,痰液引流不畅的患者,在使用呼吸兴奋剂的同时,必须强调配合其他有效的改善呼吸功能措施(建立人工气道、吸痰等)。
(1)各种危重疾病所致呼吸抑制或呼吸衰竭,如一氧化碳中毒致呼吸衰竭在救治脑水肿的同时应用。
(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引起缺氧和/或CO2潴留所致的呼吸衰竭,可作为抢救的综合措施之一。应用呼吸兴奋剂则是为了应用氧疗法而不引起呼吸抑制,防止单纯吸氧所引起的通气减少及CO2潴留。同时,由于不少呼吸兴奋剂还有苏醒作用,可使病人意识恢复和保持清醒,所以是治疗肺性肺病的重要措施。
(3)中枢抑制药过量时引起的意识障碍及呼吸衰竭。对其轻型病例可通过呼吸兴奋剂的治疗使病症得以改善。而重症者使用呼吸兴奋剂仅作为获得机械通气之前的应急措施,现已不主张单独应用此类药物来救治。
(4)新生儿窒息时,应用呼吸兴奋剂的同时必须清除呼吸道分泌物,并辅以人工呼吸或机械通气、吸氧、纠正酸中毒、保暖等综合措施。
2. 不宜使用呼吸兴奋剂的情况:
(1)使用肌肉松弛剂维持机械通气者。
(2)周围性呼吸肌麻痹者: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严重重症肌无力、高颈髓损伤所致呼吸肌无力、全脊髓麻痹等。
(3)患者精神兴奋、癫痫频发者。
(4)中枢性呼吸衰竭的早期:如安眠药中毒早期。
(5)自主呼吸频率>20次/分,而潮气量不足者。
呼吸兴奋剂临床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1. 应用呼吸兴奋剂若不能有效地兴奋呼吸、增加通气、改善低氧血症及CO2潴留等,应及时停用,改为其他措施。
2. 应在保持呼吸道通畅、减轻呼吸肌阻力的前提下使用,否则会增加呼吸运动而增加耗氧量。
3. 大部分呼吸兴奋剂的兴奋呼吸作用剂量与引起惊厥的剂量相近,在惊厥之前可有不安、自口周开始的颤抖、瘙痒、呕吐、面部潮红等,所以应用时应密切观察。
4. 部分呼吸兴奋剂持续应用时会产生耐药现象,所以一般应用3-5天,或给药12小时,间歇12小时。
5. 为了克服呼吸兴奋剂的不良反应,发挥其兴奋剂的作用,可采用联合两种药物的交替给药方法。
6. 呼吸兴奋药对大脑皮质、血管运动中枢和脊髓有较弱的兴奋作用,应予以注意。
参考文献
1. 历艳杰.浅谈呼吸兴奋剂的临床应用[J]. 医学信息,2010,11:3284-3285.
2. 张丰,张雯.慢性呼吸衰竭呼吸兴奋剂的临床辅助运用探讨[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09,14:103.
3. 胡成平,林江涛.呼吸系统疾病专辑,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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