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建筑布局与必要设施及管理要求、人员管理、医院感染的监测、器械相关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手术部位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手卫生要求、环境清洁消毒方法与要求、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要求、便器的清洗与消毒要求、空气消毒方法与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依据有关规定设置的ICU.传染病医院ICU及儿科和新生儿ICU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本标准执行。
制定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NHFPC,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China)
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