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的Doland医学辞典还没有合理用药这个词汇。20世纪80年代WHO提出合理用药(Rational drug use)之前的70年代,就有以医师为主体使用的合理治疗或合理疗法(Rational therapy)的概念。1976年版的Stedman医学辞典对此的解释是:“医师基于对病症的正确解释与掌握所用药物的知识,对疾病是否用药治疗做出计划安排;如果有必要用药,就正确地选用药物,以正确途径、正确时间间隔与疗程给药;此外,还必须注意环境、遗传、疾病的影响因素”。可见,推行合理用药制度是医疗实践经过长期的成功与失误,经过药学大发展与对药品两重性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严重性的深刻认识而取得的进步。
合理用药(Rational Use Drug,RUD)是1985年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在东非国家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国际合理用药专家会议提出。“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物剂量应符合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当,药物对患者及其社区内为最低廉”。对合理用药的要求是:对症开药,供药适时,价格低廉,配药准确,以及剂量、用药间隔和时间均正确无误,药品必须有效,质量合格,安全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