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颁布2009版晕厥诊断与治疗指南
晕厥是临床上常见的症状,多年来对晕厥的诊断和治疗比较混乱,临床研究资料较少。为更好的规范此类疾病的诊治,欧洲心脏病学会晕厥诊断与治疗工作小组(the Task Force for the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of the 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更新并颁布了2009年晕厥诊断和治疗指南。
与以往指南相比,该指南明确了晕厥的定义,即晕厥是由各种病因所致的快速的、短暂的、能自行恢复的脑供血不足而引起的一过性意识障碍。明确晕厥的定义对于在临床工作中及时识别并诊断晕厥具有重要意义。新指南对引起晕厥的常见病因进行了归类,以便为其治疗提供思路。同时,新指南还细致阐述了晕厥发生的机制,即6-8秒的脑血流中断或一过性收缩压降低(通常血压低于60mmHg)。通常这两种机制由心输出量和总血管阻力所决定,所以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可以导致晕厥。在临床实践中多数晕厥是两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新指南中列举了晕厥的三个常见类型,它们有相似的临床表现即突然的意识丧失,但其病因各异:1、反射性晕厥,即正常的心血管反射被突然阻断,导致血压降低和一过性脑缺血。此类型的典型代表为迷走神经反射性晕厥,它经常发生在年轻体弱患者,在发作前常表现为大汗、恶心等前驱症状,多为良性过程,但可能因晕厥而导致外伤;2、直立性低血压(体位性低血压),由变换姿势引起血压迅速而显著的降低。发生前常有一系列症状如眩晕、疲乏、心悸、视觉模糊甚至腰背疼痛等。此类晕厥的为在体位改变的3分钟内收缩压和舒张压分别至少下降20mmHg和10mmHg;3、心源性晕厥,通常由于严重心律失常导致心输出量减少,进而脑血流灌注降低。此类型需要对原发性心律失常进行治疗。在本指南中着重强调导致晕厥的病因及对晕厥进行危险分层,对于一些高危患者往往需要预防性治疗。例如,扩张性心肌病导致晕厥是心脏性猝死的高危标志,通常需要植入ICD预防。对于一些原因不明的晕厥,特别是高度怀疑心律失常所致,可考虑应用植入性动态心电监测仪或其它设备等进行监测。
在临床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晕厥为神经反射性晕厥和心源性晕厥,此两类占50%以上。其中大于40岁以上晕厥患者,可试行按压颈动脉窦10秒钟,若出现心脏停搏且出现晕厥症状常提示颈动脉窦综合征。对于年轻患者,直立倾斜试验对诊断神经反射性晕厥有所帮助,但假阴性比较多,因此往往更需要依靠病史。对于偶发性晕厥可应用植入性动态心电监测仪协助判定病因,同时它比常规监测和外置心电记录仪具有更好的性价比。对于疑及心律失常(如窦性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患者和心动过速患者)所致晕厥的患者,可进行心脏电生理检查。对于左心室射血分数<30-35%的晕厥患者,常需植入自动转复除颤器,因而不必进行单独的电生理检查。
新指南强调,神经心源性晕厥的一线治疗包括对患者进行教育、多饮水增加血容量、增加盐摄入、避免诱发因素、认识前驱症状、仰卧位、增加大块肌肉活动和避免饮酒等。在药物治疗方面,尚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最新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显示,β-阻断剂、丙吡胺、东莨菪碱、米多君、可乐定和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并不能预防神经心源性晕厥,起搏治疗亦不能减少此型的晕厥复发率。
(指南出处:European Heart Journal 2009;30:2631-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