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药品零售“药师虚挂”现象
时间:2009-12-23 来自:39健康网
针对“药师虚挂”现象,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去年6月起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专项检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药师虚聘虚挂等违法现象,同时加大行政许可审查力度,对药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经营许可证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今年5月1日,又提高了药品零售市场准入门槛,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火眼金睛”让伪造证明露馅 药店要从其他单位聘请药师,就必须要提供药师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而“虚挂”的药师不可能辞掉原单位的工作。为了能“虚挂”得逞,药店和药师就不得不使用各种手段,伪造不在职证明,企图蒙混过关,以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5月初的一天,市食品药监局工作人员在审查黄岩某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时,看出了蹊跷。审查人员发现,在药师彭某提供的离职证明中,证明材料用的是一张不完整的4A打印纸,而且打印的证明内容字号,与落款处彭某所在单位黄岩某制药厂的字号大小明显不符。 “按照常理,一张离职证明材料,很正规地盖上了单位公章,不大可能只用半张纸和不同的字号来打印。”随后,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到彭某所在单位黄岩某制药厂进行了调查。工作人员从药厂的考勤卡上发现,彭某在“离职”后,仍然每天按时到单位上班。 在事实面前,彭某不得不承认是自己伪造了离职证明。原来,彭某找了一张内容比较少的文件,裁下半截纸,这半截纸上除了药厂的名称和公章,就是一片空白。于是,彭某很“聪明”地在纸张的空白处打印上离职证明的内容。 查清事实后,药监部门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黄岩该药房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药品经营许可。 电话“突袭”让“虚挂”药师现形 “只要申请人提供了完整的申报资料,在形式审查中就很难查出问题,只能采取先发证,后查验的办法。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打个电话到药店,看看药师是否在岗。不过,要查清楚就要事先对药师的情况有所了解。”药监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时候,打个电话“突然袭击”,也能让“药师虚挂”现形。 上月,药监部门在审查某连锁公司为其门店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处方审核人员陈某的离职证明似乎存在问题。药监局工作人员说:“陈某是临海市桃渚镇某村卫生室的负责人,离职到一个药店当处方审核人员明显不合常理。从经济方面来说,开一间乡村卫生室的收入远远要高于一名驻店药师的收入,况且,当前开设乡村卫生室的审批条件非常严格,陈某不大可能放弃卫生室而去药店工作。” 不过,药店提供的申请材料表面上看不出任何问题,审查人员需要的是证据。取证是一个斗智的过程。 工作人员找到材料上提供离职证明的某门诊部药房的电话,打了过去:“请问陈**在吗?” 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一头雾水,回答得却很机灵:“我们药房比较大,我不太清楚这个人,你打电话问老板吧。” 于是,工作人员又拨通了门诊部老板的电话:“陈**在药房吗?” 门诊部老板也是一愣,不过很快反映过来是药监人员在查岗:“她在的,不过这会儿有事刚出去了。” 陈**的名字听上去像个女性,事实上是个男子。工作人员又问:“他是男的还是女的啊?”这下,门诊部老板就只能猜了:先说是女的,一会儿又说是男的。 一间规模不大的门诊部,自己药房的员工,还不知道是男是女?随后,工作人员又打电话到陈某工作过的卫生室,不知情的陈某妻子证实了她丈夫仍在卫生室工作的事实。药监部门经过现场取证确定了这又是一起药师“虚聘虚挂”行为。最后,申请人也承认了提供的承诺书、工作简历和离职证明均是虚假材料。 药品零售市场准入门槛提高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药品零售市场,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对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条件有了明显的提高。 新条件规定,在城区(含街道、中心镇建成区范围)的单体药店或连锁门店,经营场所面积要求在6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要达到20平方米,同时要配备2名药师,其中一名必须是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另外,有中药饮片配方的药店,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分别要达到80和30平方米。同时,乡镇和农村的药店经营场所、仓库面积、人员配备等条件也都有相应的提高。新条件还要求,营业场所每增加80平方米,就要增加1名药师和1名具有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 记者了解到,准入门槛提高以后,5月份我市药品零售许可申请明显减少。1到4月份,全市共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98家,平均每月发证近25家。5月份,全市共受理药品零售许可申请6家,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12家,其中包括了4月份受理的9家。很明显,门槛上升,尤其是对药师配备要求的提升,大大提高了开办药店的难度,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药品零售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骗证”药店将受重罚 据了解,近几个月来,我市药监部门在药品经营许可准入审批时,对人员资格、场所设施、管理制度等行政许可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采用欺骗手段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查处。目前,我市已查实有15家药品零售企业在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药监部门已对其中的9家(包括2家连锁总部)申请开办的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警告,且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药品经营许可”的行政决定,对其中的4家已发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对2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此外,我市药监部门还把开展药师在职在岗情况专项检查作为今年和今后的一项重点监管工作,到目前,全市查处161家药师不在岗的药品零售企业,其中137家药店被处以警告、责令整改,24家药店被停业并处以罚款,有力地打击了药店虚聘药师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