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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用通用名采购药品,同时对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能超过两个品类,其他的剂型不受限制。比如说外用的、鼻喷这些不限制。为什么规定要进行品类,就是尽可能考虑医生用药的安全。怎么把握呢?注射剂型可能有很多品种,可能还有很多规格,0.2克的、0.3克的……很多,我们要求只要是注射剂型,不论是什么就选择两个品种。可以一个是水针剂,一个是粉针剂,也可以是两个都是水针剂。口服剂型也有很多,我们要求就是两个品种。
这么规定的原因也是因为我们做了很多调研,包括北京地区以及北京以外地区。另外,我们对于全国的用药情况也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就是说我们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绝大多数是哪些药品,我们也是心中有数的,综合很多医院的经济,我们认为同一个通用名药品有两个品种甚至有一个品种就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当然我们医院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我们不可能说把药品数量限制过死,导致患者没有药可用,所以我们也强调对特殊患者的需要不受限制。举心血管病的例子,可能不同的药适合不同的人群,普通片比较便宜,但是适用人群不是很多,可能各有需要。这个时候如果你认为两个品种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医院也可以申请选择第三个品种,我们要求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同意,使用的科室提出申请,认为你的确需要这样一个品类,这样就可以增加品类了。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讲,不是完全限制死的,但是我们强调这个申请要经得起同行评议,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来检查的时候要有充分的理由。至于这种特殊需求的总量,根据经验,比如说有的医院,三级医院,北京地区的医院,星级医院,如果医院的总的用药品种有1千左右的话,大约需要增加品种也就是10几个、20几个,不会很多。因为我们做过调查,基本上能够满足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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