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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科和专科临床药师招生与培训计划衔接的说明
各省(区、市)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目前在临床药师培训工作中,对通科和专科临床药师之间的衔接规定尚不够明确,给培训基地具体运作带来困难。为明确两者的衔接关系,在广泛征求培训基地和广大临床药师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自2017年春季招生起,对通科临床药师和专科临床药师招生与培训计划的衔接作出如下说明与调整,并将对《临床药师专业培训大纲》作相应调整:
(一)通科临床药师培训周期依旧为6个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规定选派学员报名参加通科临床药师培训,配合医院药学转型工作,应逐步将负责处方和用药医嘱审核岗位的药师纳入临床药师通科培训范围。对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选送药师参加通科临床药师培训的,可适当放宽招生条件,详见《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细则》和《关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条件的补充规定》。各培训基地都应建立通科临床药师培训项目,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二)专科临床药师培训周期为12个月,符合招生条件的学员可直接报名参加专科临床药师培训学习,但专科临床药师培训的前6个月应参照通科临床药师培训大纲完成通科培训任务,为此,各培训基地应加强与通科培训轮转相关的临床科室临床药师和带教师资的配备与培养,提升带教能力。
(三)以往已完成6个月通科临床药师培训、且符合专科临床药师培训条件、今后还要求参加专科临床药师培训的学员,可向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报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在指定的培训基地参加专科临床药师培训,培训周期为6个月。
(四)地市级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医院,应以建设通科临床药师培训项目和招收培养本省(区、市)学员为主,为当地基层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作出贡献。
以上意见请各培训基地研究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关于通科和专科临床药师招生与培训计划衔接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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