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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份关于“毒麻限剧药品管理”N年的老资料,给你看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柜双人双锁;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与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6、住院药房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临床科室小药柜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质量、有效期、数量。
7、药库人员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效期,及时更换印鉴卡。严格执行注射剂“计划制”和其他剂型“备案制”的采购管理原则,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市卫生局。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用管理
①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②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交总务科管理。
③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
各科室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各护士长从总务科领用。
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网上通告。
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二)、医生的处方权管理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统一由医务处管理。
(三)、医生的诊疗管理
①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
② ②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给患者注射,并带回空安瓿和残留液,24小时内交还药剂科。
③ ③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医师在患者或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者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医师应在相应的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 ④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4个月,医生应要求患者复诊,确定需要继续使用的,方可开具处方;以后每4个月患者必须复诊一次。
⑤ ⑤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处方限量管理
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别说明: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
②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③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用量。
(五)门诊药房的配方管理:
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药剂人员将空的注射袋交给患者,不发药品实物,交待患者凭药袋到注射室注射;药剂人员将实物交给注射室护士,护士收到实物后在处方背面签收;护士注射完后将空安瓿交回药房。
④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再交于发药人员;发药人员再一次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发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门诊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愿交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⑧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
(六)、住院药房的配方管理
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来取药护士,并要求护士在处方上签收。
④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要回收空安瓿并登记。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第二类精神药品用于每日摆药时,不设专门登记;但用于出院带药时要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科室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许重复使用,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科室要具体说明剩余原因)。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管理
①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登记制度;住院药房人员对空安瓿的回收应严格核对药品批号,做好交接登记。
②门诊患者所配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护士按医嘱注射完后,立即将空安瓿交还门诊药房,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回收、销毁并登记。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1、药库、各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2、病区小药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保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行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天清点,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领导、市卫生局和市药监局汇报,并向院办公室及公安部门报案。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
凡医院目前没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新药引进遵照我院的新药引进办法。同意引进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新药及时向市卫生局和药监局备案,并按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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