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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医院协会同意拟在全国遴选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师资培训基地的医院,应当是临床药师培训基地,除应符合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各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已取得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资格6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带教培训学员的经验;实际招生的临床药师培训专业不少于5个;
(二)医院配备专职临床药师人数>1人/100床位,临床药师制健康发展,建立、并认真落实了工作模式技术规范、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临床药师在临床药物治疗中的作用明显;
(三)建立了较完善的师资培训基地管理、教学管理、考核管理等制度,且运行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带教师资队伍,获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的临床药师不少于7名,其中超过4名承担带教工作已2年和带教学员5名以上,有较丰富的带教经验;
(五)凡承担师资培训带教工作的临床药师,应具有高级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5年以上主管药师任职资质,负责师资培训工作的组长应具有高级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格见下方下载链接附件。
(二)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以电子版的方式上报。
三、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25日截止。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瑞华 李喜西
电话:010-66001003
邮箱:jidi66@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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