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药师,来源:药评中心 一、什么是“权利”?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换而言之,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 简言之,权利就是价值回报。 二、什么是“职责”?职责,是指任职者为完成工作使命,所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换而言之,职责就是应该做的,必须做的事。 简言之,职责就是付出。 三、“拒绝调剂”,是职责还是权利?2007年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拒绝错误处方调剂”,是药师的职责,还是权利? 答案是明确的:是职责,而不是权利。 这是因为: 1. 如果患者因处方不合理或用药错误而造成严重损害,开具处方的医师和负责处方调剂的药师将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果医生没有发现自己开具的处方存在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属于“过失犯罪”; 3. 如果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而不拒绝调剂,属于“故意犯罪”,药师将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一句话,“拒绝错误处方调剂”是药师的一种自我保护行为,药师没有任何价值回报。 四、“有价值回报的职责才是权利”国外药师的权利:比如澳大利亚,患者拿着医师处方到药房买药,如果医师没有特别注明,药师有权决定给患者同一通用名、价格较低的仿制药,医保部门将按一定比例返钱给药师。 药品零差价之后,部分省市没有把药事服务费与医师分开,药事服务费含在医事服务费中;大部分省市根本未提及药事服务费,只是提高医疗收费标准,药师的价值根本无处体现。 总之,不出台药师法,药师的权利无从保障;单病种付费给予药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但药师也仅仅是医院降低药疗成本的工具而已。 五、医生,请理解药师的工作药师手拿一张超剂量处方,在门诊找到处方医生。 药师:“医生,这个药超剂量了,请您修改一下。” 医生正在看病,头也不抬,说:“是你为病人负责,还是我为病人负责?” 药师:“这种药已经超过日极量,会致死的。请您再看一看。” 医生接过处方,发现自己记错了用药剂量,忙说:“对不起,点错小数点了。” 医生修改处方,并重新签字后说:“谢谢!多亏有药师把关,不然真会闹出人命呀。” 在中国大陆,药师开展合理用药工作只是为了提高药物疗效,减少药品对患者的的伤害;合理用药工作,是药师职责所在,也是为了保护自己,药师并不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医生,请理解药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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