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查处假冒产品“妇炎康胶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
2009年07月17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经核查确认,标示为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以下批号“妇炎康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019,规格为:0.5克/粒,包装规格分别为:45粒/瓶、12粒/板*2板/盒、12粒/板*3板/盒)非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均属假冒产品:20071205、20080103、20071102、20071206、20080305、20080111、20080702、20080508、20080701、20080526、20080313、080604、20080218、20080604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检查,发现上述批号的“妇炎康胶囊”产品,一律依法按假药查处;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购入和销售假冒产品的涉药单位,要追查假冒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做好协查工作,深挖制假窝点,一经发现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