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查处假药“宫颈癌疫苗”和“治疗性乙肝疫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
2009年07月17日
近日,一些地区发现的标示批准文号分别为国药准字H20078197和H20078123,标示生产厂家为北京赛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宫颈癌疫苗”,“治疗性乙肝疫苗”。经确认,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二款第(二)项,判定为假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上述产品的查处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检查,发现上述“宫颈癌疫苗”,“治疗性乙肝疫苗”产品,一律依法按假药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购入和销售假冒产品的涉药单位,要追溯假冒产品的来源,深挖制假窝点,一经发现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的,依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