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市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09-12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驻青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委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的通知》(青卫医妇字〔2014〕30号)要求,我委评审、确定了25个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简称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经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市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名单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挂靠单位名单及质控范围 按照"专科化、持续化、规范化、行政化"原则和"自愿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流程,确定了25个市级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见附件),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了市级质控中心质控范围,包括委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经我委审批设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县(区市)级质控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二、建立质控中心管理与保障机制 各挂靠单位需按照《山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研究、确定质控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秘书人选,成立本专业专家委员会,于9月12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处审核、备案;同时,要按照《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申请书》承诺内容,将办公设施设备、工作人员和经费配备到位,其中,质控经费要专户管理、专账使用,并于9月19日前到账,作为本年度质控工作启动资金。 三、实施医疗质量控制与标准化建设 各市级质控中心要按照《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抓紧完成内部管理机制建设,明确岗位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工作与经费管理台账。其中,经费使用需按照培训、检查、订标及质控品等相关项目及标准执行。 今年的质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质控中心要同步制订本年度质控计划,充分利用剩余的几个月,按照"三次培训、二次督查、一次质控标准修订、一份质控报告"的工作要求,立即着手制订本专业质控标准,组织管理、业务或专题培训,开展质控专项检查,并于年底提报本专业质控报告。各临床专业质控计划要包含本专业标准化建设方案,经我委医政医管处审定后,立即面向二级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应参照市级质控中心设置专业范围,尽快建立健全县(区市)级质控中心,强化辖区内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自觉接受质控中心的指导和考核,主动配合质控中心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许万春 联系电话:85912538 药政管理处联系人:宋成贤 联系电话:85913673 附件:2014年青岛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 附件 2014年青岛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 挂靠单位 序号 质控专业 备注 青岛市市立医院 1 消化内镜 2 护理 3 骨科专业 4 妇科专业 5 临床检验 6 病理专业 7 重症医学 8 血液净化 9 麻醉(疼痛) 10 临床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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