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的规范化处理
药物副作用是否等同于不良反应?
药物副作用不等同于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副作用 是指应用治疗量的药品后所出现的治疗目的以外的药理作用。这是因一种药物有多方面的药理作用产生的(既有治疗目的的作用,也并存非治疗目的的作用)。比如,抗胆碱药物阿托品,其作用涉及许多器官和系统,当应用于解除消化道痉挛时,其在缓解胃肠疼痛同时,还会抑制腺体分泌等,从而出现口干、视力模糊、心悸、尿潴留等反应。后面这些作用是属于治疗目的以外的,且可引起一些不适反应。
药物副作用与治疗作用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随着治疗目的的不同,会导致副作用概念上的转变。如在手术前为了抑制腺体分泌,上述的阿托品副作用又转化为治疗作用了
药物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中)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意外的有害反应。
小结:药品不良反应除了因本身的某些药理作用产生外,还与患者个体差异、药品使用方法等因素存在必然关系,且一定是意外的有害反应,一般都发生在药品使用过程中。药物副作用则是可知的、不一定是有害的,且不管使用与否都存在,是药物的固有属性。
基层医院如何规范化处理药物过敏?
一旦患者出现药物过敏性休克,基层医生千万不要慌乱,必须就地抢救。因为药物过敏性休克起病急,有的患者几分钟内就可能死亡。此时在联系急救中心的同时,一定要就地展开抢救,争分夺秒,切忌坐等转诊。建议平时就要做到常备不懈,如诊室内需常备氧气和急救药品,如肾上腺素、地塞米松、异丙嗪、多巴胺、0.9%氯化钠注射液等,并放在伸手可及的位置。
任何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院,都必须建立用药出现过敏性休克的处置流程和方法,有备无患。一般方法如下。
停用致敏药物,并建立静脉通道 及时停用药品,去除可疑过敏原,及时告知患者家属,按程序组织抢救。建立静脉通道,积极进行液体复苏,需快速输入1~2L等渗晶体液(如生理盐水)。
保持呼吸道通畅 去掉枕头,使患者平卧,头稍后仰。大流量高浓度吸氧,4~5 L/min,保持血氧饱和度>95%。喉头水肿影响呼吸时,应立即准备气管插管,必要时配合施行气管切开。发生心脏骤停者,应立即进行胸外按压、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
应用抗休克及抗过敏药物 首次给予0.3~0.5mg(小儿0.01~0.025mg/kg)的肾上腺素肌内或者皮下注射,可每15~20min重复给药(即少量多次)。继而肌内注射抗过敏药异丙嗪50 mg或苯海拉明25~50 mg静脉或肌内注射。低血压者,可用多巴胺2~10 μg/(kg·min)持续静脉滴注,或者使用间羟胺、去甲肾上腺素。
尽早应用糖皮质激素 地塞米松5~10mg或氢化可的松200mg加50%葡萄糖液100mL静推或加入5%葡萄糖液500mL内静脉滴注。
注意观察、记录患者情况 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及其他临床变化,患者未脱离危险前不宜搬运。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上级医院。及时、准确、据实地记录用药及不良反应发生时间、过程、表现及抢救过程。
如何防范药物过敏性休克?
第一,用药前须详细询问患者既往用药过敏史;根据药品说明书的用药方法,正确给药,该做皮试的一定要做皮试。如果前一次皮试在24 h之前,或此次用药更改了药品批号的应再次皮试。尽量不选用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项下标示“尚不明确”的药品。选用中药注射剂须按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执行。
第二,注意药物间配伍禁忌,严格无菌操作,注意药物有无外观变化,有无沉淀及破损,是否在有效期内。
第三,严格三查七对,为防止输液反应要用药液冲洗输液管,使药液至少有5~10 mL流出输液管方可注射。
第四,用药期间注意观察,嘱患者如有不适、恶寒、恶心等应及时报告。如果是输液给药,应先慢后快,然后改为正常滴速,每15 min巡视1次,观察用药后反应及疗效,1 h后延长巡视时间,做好输液前、输液中、输液后记录。
第五,药物过敏性休克是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发生的,注射室必须常备抢救药品、抢救设备,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建立必要的抢救操作流程,做到临危不乱,规范有序。(湖北省黄冈市中心医院药剂科 王树平)《中国社区医师》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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