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6日,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主办,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协办的“信息化与药学服务暨2014合理用药中国行青岛站”会议于海滨之城青岛成功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医药学领域的学术委员,以及山东医疗机构的药学工作者约100余人参会。
据新闻中心编辑报道,大会邀请了来自北京天坛医院的赵志刚教授出席演讲。面对新医改,有人担忧,有人愤怒,有人失去的方向,药师该何去何从?赵教授一场意气风发的关于对“新环境下药师的价值定位与成长空间”的报告激起了全场人员的斗志。他特此呼吁大家积极参与到医疗改革中,通过自身价值的体现成为生命安全中不可替代的力量和国家民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未来医改大潮中,医院药剂科工作及药师的作用将迎来一个空前绝后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就此为大家分享“医改进行时-中国医院药学发展专家共识”,希望大家从身边做起,依法治国,依法管药,依法用药。
(一)药师是保证社会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不可替代的力量,药学服务是国家民生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
1.药师通过保证用药安全来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药师通过保障合理用药来保障有限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3.药师是医药科技发展的引领者,药师通过药物流行病学和药物经济学等研究,为药品生产者生产出更安全、更经济、更有效的药品提供了方向和数据支持;
4.药师是促进合理用药、监督和制约不当处方行为,担当医患沟通桥梁和缓解医患矛盾的重要力量;
5.药师是对医药流通领域不规范竞争监管的技术力量,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医药市场不能失去药师的有效监管。
(二)药师队伍数量缺乏、既往使用错位是导致药师不能全方位履行职责和药师职业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
• 目前,我国各级医疗机构药师配备严重不足,与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占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8%的比例相差甚远,与国外药师数量配比更不能相提并论。
• 中国13亿人口,70%以上的药品从医疗机构中发出,而医院药师和其他相当于国外药学技术员人员之和仅约37万。
(三)应尽快落实国家医改文件中提出增设药事服务费的激励机制、明确学科发展导向
• 对药学服务收取费用是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做法,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社会药房和医院药学部门多采用单独收费方式,是对药品调剂成本和调剂服务进行的补偿(具体见表1),有调剂费、药师服务费、专业服务费、药事服务费等不同称谓。虽然对药事服务费的表述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
•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调剂费反映了药师在处方调剂工作中一系列专业技术服务的价值,是补偿药师调剂服务的一种收费。补偿费既包括药房人员、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管理成本,又包括药师调剂药品及提供相关专业服务的价值。
(四)“药房剥离”、“药房托管”、“药事外包”并不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不能解决某些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处方费问题,反而会加剧不合理用药和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现象
• 医改不能简单地从形式上搞药房剥离,更不能弱化药师的作用。没有中国37万医院药学技术人员的参与,中国的不合理用药现象难以改善。
(五)建立临床药师制,设置药学部并明确其在合理用药中的管理职能是医院药学发展必须实施的措施之一
• 医院药学的发展终究需要医院药学部门和药师队伍的自立自强,培养高素质的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中国的国情,首先要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贴近临床、面对患者的临床药师队伍,培养参与临床用药能力强、药学实践服务能力强的人才是当务之急。
• 建议应当树立大药学理念,在全国三级医院中统一成立药学部,把医院药学做众、做强、做细。
(六)加快我国药师立法进程,明确药师的责任、权力、义务和执业资质管理
• 同在医疗机构中执业,医师有医师法,护士有护士条例,而药师法却长期缺失。药师作为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职业,在药品研制、质控、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对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 鉴于此,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药师这一职业领域绝对不可以自由进入,而是有一整套对其执业资格、执业准入和执业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国家早已制定在药师执业方面的法律。
以人为本应该是医改的关键,医务人员工作价值的真正体现是衡量医改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期待药师执业无法无依的局面借着本次医改的东风早日终结。
《医改进行时-中国医院药学发展专家共识》发起单位: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中华中医药学会药房管理分会、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药物经济学专业委员会、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药房装备与技术专业委员会
记者:张萌(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