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医生组织”、“医院”、“患者”以及“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追溯到医院高速发展的20世纪50年代。20世纪50年代,作为新生事物的医院受到以“美国医疗协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AMA)为代表的传统医生组织的质疑。“美国医疗协会”质疑医院的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包括对于诊疗流程、就医质量、病例管理规范、临床路径等等方面的规定会束缚医生独立的行医决策,影响医生诊疗的独立性和医疗质量。
在1946年,“美国医疗协会”联合“美国外科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Surgeons)强调了医生和患者之间直接的服务关系,中间不能通过第三方参与交易,也就是说医院不能作为中间机构代表医生向患者收取诊疗费用。1960年“美国医疗协会”通过了“医院-医生”原则,重申“医生不能够有意地允许医院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出售自己的职业医疗技能从中获利。”这也就是今天在美国看病有两张账单,一张由患者支付给医院,另一张则直接支付给医生的原因。
一些“医生组织”内的医生,尤其是小规模的“医生组织”内的医生根据为患者提供诊疗的数量,收到相应保险公司的报销。但是大部分大型“医生组织”,尤其是与教学医院和医学院附属关系的“医生组织”内的医生,则收到“医生组织”发放的固定薪水。与医学院和教学医院相关的“医生组织”内的医生通常也在医学院任职,他们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以外,也担任着医学院中教学和科研的工作。这些医生工资的决定因素包括:医生的年资、专科、医疗水平、治疗患者的数量、以及是否从事医院内的行政管理、科研以及教学工作。医生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从保险公司获得的报销由“医生组织”获得。如果医院和医学院占用医生的时间用于管理、教学或者科研工作,医生组织会向医院收取额外的相关费用,以支付医生这些工作额外占用的时间和精力。例如,“哈佛贝斯以色列医院教职医生组织”(Harvard Medical Faculty Physicians at Beth Israel Hospital)每年的财政收入为2亿5千万美金,其中大部分是为患者提供医疗诊疗服务收到的保险报销,其中只有4500万美金是从“贝斯以色列医学中心”(Beth Israel Deaconess Medical Center)直接获得,这笔费用用于资助“哈佛贝斯以色列医院教职医生组织”内的医生和教职员工提供教学、科研、医生管理、招聘等工作所占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