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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963版《中国药典》对忍冬藤及金银花基原植物认定的不妥
西南大学 徐教授 成都中医药大学 张教授
湖南中医药大学 郭教授 广西中医药大学 邓教授
河北中医药大学 周教授
随着2015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即将问世,南北金银花名分之争再度燃起战火。表面看来这场纠纷起源于2005年《中国药典》将南北金银花分开,分别称为金银花(Lonicera japonica Thunb.忍冬)、山银花(Lonicera macranthoides Hand.-Mazz.灰毡毛忍冬、Lonicera hypoglauca Miq.红腺忍冬、Lonicera confusa DC.华南忍冬),实际根源在于1963年第一次《中国药典》收载,对于中药“忍冬藤”及其花蕾“金银花”认定的偏颇。因为国家药典委声称2005年《中国药典》将其分开的“理由”是“1977年版增加的金银花多基原缺乏依据”,此前1963年版《中国药典》认定的忍冬藤与金银花,就只有Lonicera japonica Thunb(忍冬)的藤及其花蕾这一种,没有别的物种。
一、此忍冬非彼忍冬
1.中国中药名称忍冬的起源与实物 最早记载“忍冬”为药材的是东晋葛洪(东晋丹阳郡今江苏句容人)的《肘后备急方》,但此书对“忍冬”原植物和药材的形态未做任何描述,仅云:忍冬茎叶挫数壶煮。其后陶弘景(南北朝梁丹阳秣陵今江苏南京人)所著《本草经集注》转载《名医别录》描述:“忍冬味甘,温,无毒。主治寒热、身肿,久服轻身,长年,益寿。十二月采,阴干。今处处皆有,似藤生,凌冬不凋,故名忍冬。” 这是有关“中药忍冬”的最早记载。
上述原始文献明确记载了有关“中药忍冬”的以下信息:1.中药忍冬起源于我国东晋、南北朝时期;2.中药忍冬产地“处处皆有”;3.中药忍冬形态以“似藤生,凌冬不凋”为其特点,符合这个特点的就是中药忍冬,它包括了“处处皆有”生长的形态近似的多种“藤叶凌冬不雕”的植物;4.记载中药忍冬的医家是南方医家。古代医家所用药物均为自采自用,医家既是药物学家,并无药物的市场流通,更别说南北远距离异地流通,当时学术交流也不发达,所以中药忍冬之名是起源于南方的。
2.西方植物学名称忍冬的起源与实物 当1840年中国的国门被西方列强的炮火轰开,西方自然科学进入中国。采用拉丁文命名方式的西方植物分类学名称开始在中国流传,并与中国植物相对接,即将拉丁名称对接本土实物再取中文译名。原“忍冬”之名被借用成为科名、属名、种名,就有了“忍冬科、忍冬属、忍冬(种)”之分。忍冬科(拉丁学名:Caprifoliaceae)是双子叶植物纲下的一科,为灌木、小乔木或木质藤本。忍冬属(拉丁学名:Lonicera Linn.)是忍冬科下的一个属,为常绿或者落叶直立灌木或矮灌木,极少物种是小乔木状和缠绕藤本。忍冬(种)(拉丁学名:Lonicera japonica Thunb.)为多年生半常绿缠绕灌木。
3.此忍冬与彼忍冬的差异 从上面的历史发展和有关记载不难看出:“忍冬”之名有起源的时代不同,有“先忍冬”和“后忍冬”的差别(时间不同)。因此其含义有自古指代与外来译代之分(指代不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范围不同);有中药名称与植物名称之分(属性不同)。毫无疑问,“中药忍冬”是一个较宽的概念,而“植物忍冬(种)”是一个很狭窄的概念。据1988年出版《中国植物志》记载,作为金银花中药材商品使用的共有18种忍冬属植物的花蕾。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陈敏研究员面对采访时说(CCTV-13台7.21日17:30报道):“其实最早记载的金银花并没有图文并茂的那种特别完整的东西,它讲的实际上是一类,其实就是忍冬属这一类的东西。”
“中药忍冬”是一个自古就有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内涵,而“植物忍冬(种)”是一个后来的外来的概念,也有它自身的内涵。这两个名称的内涵是不对等的,将此二者简单转换是缺乏科学性的,是很不严谨,很不负责任的作法。
学术名称在时代的演进中发生了变化,而有了广义与狭义的区别,这种现象并不罕见。例如,在我国“广义的药学”包括中药、化药、生物药(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狭义的药学”并不包括中药,只包括化药、生物药(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教育部学科门类分类目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又比如“毒药”在古代泛指所有能治病的药物(如《周礼》),现代指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药物(如现代教科书)。这就需要后来者在使用这些名词时认真考量,谨慎使用,严谨表述,尤其是使用在国家法规上。
4.第一版《中国药典》忍冬认定的不妥 遗憾的是我国第一次将中药“忍冬藤”、“金银花”收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1963年版,直接将“中药忍冬”对接为拉丁学名为Lonicera japonica Thunb.的“植物忍冬 (种)”,以一个后来的名称取代了一个先前的名称,以一个外来拉丁译名取代了一个中国自古名称,以一个植物名称取代了一个中药名称,以一个小概念取代了一个大概念。这就将Lonicera macranthoides Hand.-Mazz.(灰毡毛忍冬)、Lonicera hypoglauca Miq.(红腺忍冬)、Lonicera confusa DC.(华南忍冬)、Lonicera fulvotomentosa Hsu et S.C.Cheng(黄褐毛忍冬)等等自古以来均作为中药金银花使用的同属植物均排除在外,直至造成今天的混乱。
类似的错误典型例子还有五脏的概念。如“心”的原意,《荀子•解蔽篇》: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礼•大学疏》:总包万虑谓之心。《黄帝内经》: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心主身之血脉。就是说:我国祖先创造的“中文心”字,主要是指思虑事物的精神意志及其所在的器官。后来有了中医学,“中医心”才提到了其主管血脉的功能,但中医始祖《黄帝内经》中,论述心主管血脉的分量远不如强调其主管精神意志多。其实,传承几千年至今人人使用天天使用的“爱心、伤心、细心、苦心……”等词语之中的“心”才是“中文心”、“中医心”的原意。而1840年以后西医传入我国,以“heart”对接了“中医心”中主管血脉的那小部分,译为“循环系统的主要器官”,而丢掉了“中文心”、“中医心”中的大部分的主管精神意志的内容。更加让人无语的是:此错误反过来又成为西医嘲笑和攻击中医“不科学”的“把柄”!俗话说得好“凡事有个先来后到”,谁在前?谁在后?谁的错?
二、确定中药植物来源的依据是临床实际所用之物而不是西方植物分类
什么是中药?其确定的依据是这两点: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临床使用的药物;传统中医药古籍中记载的药物。其他的一切都不能成为确定中药来源的依据。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内外认可中国的传统药物是“中药”,它的理论体系就以独立的形式而存在,就不可能用其他理论和依据取而代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国国家标准》、《教育部学科分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对中药学均采用单列管理,区别于 “狭义的药学(只包括化学药与生物药)”,均显示出其理论体系与应用实践的独特性。
虽然现代人去追踪中药的植物来源的确定问题似乎比较复杂,但是有一点并不复杂。那就是:中国祖先们记载中药忍冬藤、金银花,并不是依据1840年以后才从西方传来的Lonicera japonica Thunb.
中药有大部分是植物,但“中药”不等于“植物药”,这是学术界、国家管理体系都泾渭分明的事实。植物药只是一个可供中药、化药、生物药共同利用的自然资源。植物分类学、植物化学等等其他一切自然科学都可以成为中药发展的工具和借鉴,起到丰富、补充、微观、量化等作用,但不可能取代,更不可能成为决定性依据。1963年版《中国药典》第一次收载中药“忍冬藤”、“金银花”时,不应该用植物学分类作为遴选中药物种的筛选入门条件。片面强调植物学分类,强调一物一名才能实现中药质量控制,从根本忽略了中医药属于复杂系统的属性,实际上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客观上造成了不尊重中医药自身理论体系和规律的严重后果。
造成今天混乱的原因,就是196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按照中医药理论体系本身和中药学自身规律去遴选中药忍冬藤、中药金银花物种。而是直接将拉丁学名为Lonicera japonica Thunb. 的“植物忍冬 (种)”取代了“中药忍冬”,以一个后来的名称取代了一个先前的名称,以一个外来译名取代了一个自古名称,用一个植物名称取代了中药名称。最终结果导致了以一个小概念取代了一个大概念,从而将自古以来均作为中药忍冬藤、中药金银花使用的同属其他植物均排除在外。
三、关于“国家药典委员会答复”的疑问
2014.6.10国家药典委员会“给湖南等地药农代表有关‘山银花’问题答复函”(国药典中发[2014]212号)坚持称“金银花、山银花必须作为两种药材来管理。”其理由原文是“记载中药材药用历史的,应是传统的本草书籍,而从本草考证来看,金银花药材的来源只能是忍冬;民间习称、地方名称以及地方志等,不能作为中药材的药用历史依据。”关于这个答复有4点疑问。
第一,答复函既然声称“记载中药材药用历史的,应是传统的本草书籍”。那么国家药典委员会在确定金银花基源就只能是Lonicera japonica Thunb.时,是以什么“本草书籍”的“药用历史”作为依据的呢?而认定葛洪、陶弘景所述的南方忍冬不属于金银花,又是以什么“本草书籍”作为依据的呢?还有,“山银花”之名找不到任何文字记载,居然上了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其依据又在哪里呢?堂堂“国家药典委员会”的专业性答复,实在有点让人吃惊!
第二,答复函说“从本草考证来看,金银花药材的来源只能是忍冬”这不错,但药典委员会从本草考证出来的金银花药材来源就是Lonicera japonica Thunb.吗?《本草纲目》记载金银花“其花长瓣,垂须,黄白相半”。南方金银花的“垂须”较“植物忍冬”更为突出,南方金银花才是《本草纲目》所记载的正品金银花。回顾本草文献不难发现,是沈括、王介、李时珍、兰茂、吴鞠通、叶天士、倪朱谟、王孟英、黄宫绣等南方的医药学家造就了“金银花”这一中药品牌。当时的这些南方医家,他们就地取材,以南方常见的忍冬花蕾入药可能大,而以主产于北方的“植物忍冬”用于临床可能性小。可以说,历史上实际是由被《中国药典》所称的“山银花”们造就了“金银花”这一中药品牌。
第三,答复函说“民间习称、地方名称以及地方志等,不能作为中药材的药用历史依据”。古典医藉、本草著作中的中药名称难道不是来自于民间习称、地方名称,难道能从天上掉下来吗?众所周知,“中药”是我国祖先在生活与生产实际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几千年历史长河积淀的结晶。通常某味中药一开始时只是在一个小的区域内使用,被称为“草药”。随着疗效的被确定,慢慢流传开来被更多人使用,然后被当地医家收载进入本草学著作之中。随着时代延续,流传更广,从民间医家的个人著作记载,逐步进入大型的医书甚至官方的本草著作,即成为“官药”。可以说每一个“官药”其原本都是“草药”,中药名称也是从民间口头流传,逐步走向医家的著作,地方志记载,本草著作的收载,最后进入《中国药典》的。
第四,中药监管是为临床用药服务的,对于性味归经、功效主治、用法用量还没有发现其区别的多基源中药,急于实施“一物一名”,临床医生无法适从,显然弊大于利。中药材(饮片)进入人体后的综合效应而不是单一化学成分与药物靶点对应关系,片面强调一物一名才能实现中药质量控制,实际上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根本忽略了中医药属于复杂系统的属性,是主观或客观上不尊重中医药传统规律的表现。目前,黄芪、黄精、麻黄、大黄、山楂等常用中药,多基源共享同一品牌传统用名,岂不是临床用药与药政监管并无抵牾吗?
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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