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 | 布洛芬 | 阿司匹林 | 尼美舒利 | 备注 | 文献来源 |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如未咨询医生,含有阿司匹林的药物不应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伴或不伴发热的病毒感染。某种病毒性疾病,尤其是流感A,B和水痘,可能会发生少见的危及生命的Reye综合征,需立即进行药物治疗。合并应用阿司匹林时发生Reye综合征的风险可能增加,但相关性尚未得以证实。持续地呕吐可能是Reye综合征的信号。 | 尼美舒利口服制剂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证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 CFDA药品说明书 |
解热镇痛:口服:一次10~15mg/kg,每4~6小时1次;新生儿一次10mg/kg,每6~8小时1次,如果有黄疸应减量至5mg/kg。 | 用于3个月以上儿童,尽可能每日<4次。 | 小儿发热时应用,尤在流感和水痘患儿易导致瑞氏综合征。目前不推荐作为儿童退热药的首选用药。 | 作为儿童退热药应用还待积累更多的证据.不推荐作为第一线退热药。(笔者注:说明书更改之前资料,以说明书为准) |
| 药典2010版临床用药须知 |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慎用。 | 儿童用量:常释制剂,一次按体重5~10 mg/kg ,一日3 次,口服。儿童日最大剂量为2g。 | 儿童或青少年服用可能发生少见但致命的Reye
综合征。 | 本品仅用于成人。 |
| 国家处方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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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科用于皮肤黏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的治疗。10岁左右儿童,患流感或水痘后应用本品,可能诱发Reye综合征,严重者可致死。中国尚不多见。 |
| | 新编药物学17版 |
有新生儿推荐剂量。 | 布洛芬不被推荐用于体重低于7kg的患者。 | 虽然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盐在Reye综合征发病机制中的作用仍有待证实,但通常认为阿司匹林和其他乙酰化水杨酸盐作为镇痛药或解热药禁用于年龄小于12岁的儿童,在一些国家禁用于青少年。如英国医疗安全委员会推荐所有年龄小于16岁的儿童不应使用阿司匹林。 |
| | 马丁代尔药物大典35版 |
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基本药物。 | 布洛芬的使用有年龄限制,为:>3个月(除静脉注射用于动脉导管未闭)。 | 用于治疗风湿热、幼年型关节炎、川崎病。 | 非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基本药物。 |
| 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基本药物标准清单第2版(2009年3月) |
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为患儿最常用的退热剂,体温≥38.5℃和(或)出现明显不适时,建议采用退热剂退热治疗。3个月以上儿童常用。 | 对乙酰氨基酚与布洛芬为患儿最常用的退热剂,体温≥38.5℃和(或)出现明显不适时,建议采用退热剂退热治疗。3个月以上儿童常用。 | 阿司匹林与其他退热剂(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退热效果相当,但增加胃溃疡和胃出血风险;同时可影响血小板功能,增加出血概率;儿童患病毒感染性疾病时,增加Reye综合征风险。不推荐阿司匹林作为退热剂在儿童中应用。 |
| 对严重持续性高热建议采用退热剂交替使用方法,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每4h交替使用,疗程不超过3d。 | 中国0至5岁儿童病因不明的急性发热诊断处理指南( 标准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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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发热应慎用阿司匹林等水杨酸类药物,因为后者可诱发Reye综合征并导致患儿死亡。 |
| | 普通感冒规范诊治的专家共识 |
我们迫切需要设计良好的临床试验,来评估在儿童中避免对乙酰氨基酚暴露对其喘息性疾病患病率和发病率的影响。 | 布洛芬不允许用于年龄3个月以下的幼儿。 | 许多发达国家早在10多年前即已禁止16岁以下的儿童使用阿司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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