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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Zyinyue 于 2014-7-26 10:59 编辑
超说明书用药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我一直提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有的超说明书用药,对患者疗效较好,比如特殊人群患者,对于孕妇和新生儿,本来就缺乏资料或文献支持,很多药物说明书写到“孕妇或新生儿尚缺乏安全性资料”。当然,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应,但我们也得承认说明书相对比较滞后。李克强说过“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放在我们医药界,可理解为说明书没有禁止使用的我们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超说明书”使用。举个具体的例子,比如西地那非,即万艾可我们常规用于男性性功能障碍的治疗,国家处方集推荐小剂量将可用于新生儿肺动脉高压的治疗,效果还不不错。这个我们还可以接受,因为说明书“不适用于新生儿、儿童”,但没有“禁止使用”。对于这些“超说明书的药品‘,医院应该同意备案,管理。医师在开具这些药品时也算是”有法可依“,对患者也算有个交代。因为现在信息发达,患者在划处方时,随便百度一些药品说明书,有疑问,你还可做解答。但是对于另一些说明书明文”新生儿禁用'的药品,比如地西泮,专家共识或专业书籍推荐临床用于小儿的镇静催眠抗惊厥,这可怎么办?具有法律效宜的说明书可是明确“新生儿禁用”,虽然指南或资料推荐使用,还用具体的用法用量,而且临床也确实需要。此时,医院该作如何处理?这里只是举了两个例子,类似的药物还用很多,医院在备案这些“超说明书”用药的药品是应事先做好甄别,毕竟,医师还要保护自己,万一出事,患者拿着说明说找你,你作何解释?官司是吃定了。国家对于超说明书用药也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是一些模糊的界限。所以何去何从,还需临床医师抉择判断,我认为,医院或者医师在保护好自己,免受医疗纠纷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结合患者的具体病情,可以适当的“超说明书”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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