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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堂药师网购“曲马多” 酒厂执业医师贩给吸毒者 “毒师”受审直呼:很尴尬!很愧疚!
药师妻子以为是止痛药,跑跑腿也涉嫌贩卖毒品罪
2014-03-19
刘某,江西人,80后,市区永乐堂药店药师,从2011开始,他陆续从网上购买了大量“曲马多”,并非法贩卖给同是药师的下家杨某。
昨天上午10时许,因刘某、杨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同在被告人席的还有刘某的妻子阿梅(化名)。对于妻子被卷入案件中,刘某说:“我感到很愧疚……”
□见习记者 高寒潇 □通讯员 鹿轩 实习生 林佰露
【案件回放】 药师网购5110板曲马多 与医师“合作”卖给吸毒者
2011年11月至2013年9月期间,刘某在其位于市区李大房租住处,通过百度搜索的方式获得了卖家张某、史某(均另案处理)的QQ,经过讨价还价,与对方谈定购买曲马多片的价格和数量,待对方发来指定的淘宝网店链接后,由其妻阿梅帮其到网店拍下并以网银支付的方式付款,付款后由卖家以快递方式邮寄到阿梅工作的花店,由她收货后交给丈夫刘某。其间,阿梅以每板5元的价格购买18次,共计购入5110板(每板10粒),合计支付货款25500元。刘某拿到货物后,再出售给下家杨某。
杨某,43岁,是温州市酒厂医务室的执业医师,系刘某下家。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一名吸毒人员去杨某的医务室,提出想买曲马多。但杨某工作的医务室不具备相关资质,无权购买、销售该药品。杨某经人牵线后,联系到刘某,并从刘某手中以每板7元左右的价格买入,然后以每板10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再转卖给吸毒人员。第一笔生意做成后,杨某和刘某形成长期“合作”,只要有吸毒人员需要,杨某就打电话从他那里购买曲马多。起诉书指控,刘某共出售给杨某曲马多十余次,共计1000余板。
2013年10月9日,公安机关在刘某住处查获尚未出售的曲马多片共计200板,在杨某医务室查获共计33板,经鉴定,上述查获的药片分别净重394克和65.01克,均检出曲马多成分。
公诉人认为,刘某、阿梅、杨某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曲马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我只是帮丈夫跑跑腿”
药师妻子跑腿也涉毒案
法庭上,阿梅对于自己贩卖毒品的罪名表示异议,她称自己并不知道购买曲马多是犯法的,丈夫曾对她提过这是管制类药品,但是她不懂是什么意思,以为只是一种止痛药。
“你购买的时候是以什么名目购买?”公诉人问。
“商品清单上显示的是花茶、U盘,一个宝贝标价是10元。”阿梅回答。
“你知道这些商品其实是曲马多吗?”
“我知道。”
“这药需要职业医师开具处方才可以购买,这你清楚吗?”
“清楚。”
“那你为什么还从网上非法购买?”
公诉人指出,其间,阿梅还曾帮丈夫刘某送过一次货给杨某。对此,阿梅称,那次丈夫有事回老家了,“我只是帮忙跑跑腿。”
公诉人认为,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十余次”“只有七八次”
“毒师”庭上贩卖次数之争
在庭审时,刘某对贩卖给杨某的“十余次”次数提出疑义,认为大约只有七八次,并称最初购买盐酸曲马多只是为了钓鱼做鱼饵而用,目的不是贩卖。但当公诉人不断讯问时,刘某又对盐酸曲马多用于钓鱼的好处支支吾吾,解释不清。
而杨某一直低着头,表示自愿认罪,庭审期间,杨某指出,从刘某手中购买的次数有10余次,并称刘某的电话最初是由吸毒人员手中获得。
在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刘某有没有话要讲,刘某说自己家里还有两个儿子,一个6岁,一个8岁,“今天的场面让我感到很尴尬,我的身边站着我的妻子,因为我做了不光彩的事情,让我的家庭偏离了原本的生活轨迹,我对于自己触犯了法律而感到愧疚,希望为了我孩子的未来,法庭能从轻判决。”
昨天法院未当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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