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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过度输液”
需综合施策
2014年1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 廖海金
不可否认,输液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但是,过度输液则有害健康。既存在发生药物不良反应风险,也有感染风险。同时,不顾病情需要,大量输液,小病大治,不仅存在健康风险,而且浪费医疗资源。
过度输液的危害性还在于,除了一些根本不需要输液的疾病经输液治疗而造成患者经济和医疗资源上的巨大浪费之外,更严重的问题是,过度输液会让一些病菌产生耐药性,最终演变为令人谈之色变的“超级细菌”。当抗菌药的研发速度赶不上耐药性细菌的繁殖速度时,我们就将面临“重症感染无药可用”的巨大风险。此外,由于输液治疗属于直接作用于患者血液的侵入性操作,一旦发生差错,与口服药物相比更难有挽回的余地。
出现过度输液的情况,固然有患者“输液好得快”认识误区和想快点儿好的浮躁心理,但很显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为即使是有患者坚持非必要的输液,也只能说明医疗从业者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未就输液的风险作出说明。
我国成为“输液大国”,不仅是单纯的医疗问题,其背后折射出我国医疗机制与体制、社会诚信、国民健康知识素养等方面因素的缺失和不完善。
摆脱“过度输液”并非易事,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再造医疗的现实环境,去除选择性的掣肘,让医生能够从容选择,使医疗行为回归到尊重科学、遵循道德伦理的轨道上来。
首先,应推动“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的转变。改革药品购销体制,淡化药品利益分配的属性。
其次,应建立合理医疗的监管导向。输液是否不当,具体到临床医疗,界线并不明晰,没有绝对的标准。但是,具体到一些病例、医疗中输液的总比例,以及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出具输液量的比例等,应当是可以控制的。相应的,监管部门在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公共补助拨付、医保报销结算以及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评等方面,可以建立起对应的约束机制,规范临床行为。
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强公众健康教育,让老百姓改变有病就输液的思维惯性,认识到过度输液的危害性,从而逐步告别“过度输液”。一方面,应普及健康医疗的就医常识,扩大公众知情权,宣传生活中常见的小病如何用药如何治疗最合理;另一方面,应尊重患者医疗方式的选择权,那些常见、效果好的口服药物、肌肉注射针剂,应进入药品采购目录,并保证临床供应,供医生与患者合理选择。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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