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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灵通播报员 于 2013-10-29 14:02 编辑
关于2013年“申报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院:
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同意,2013年度拟在全国再增加部分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办法和条件
申报培训基地医院认定条件、申报程序与办法应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见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网站www.chinadtc.org.cn)。
二、2013年度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一)申报医院请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 (见附件2)的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及提供相关资料。不要使用旧版的申报表或自行设计表格,否则不予受理。
(二)本次申报评审基地范围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三级甲等肿瘤医院、三级甲等儿科医院,其他类别的医院不在本次申报评审范
围。
(三)各申报医院拟申报的带教临床药师,应是在2013年12月底以前已经完成带教临床药师培训,并经考核成绩为合格者。
(四)本次申报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医院,应能在2014年3月前完成招生、并开展临床药师培训工作,否则不宜申报。
(五)申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应报经省级卫生计生委(解放军系统应经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的方式上报,参加申报资料形式审核。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资料上报时间:从即日起,到2013年11月20日截止。
(二)凡是通过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培训基地医院,应携带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表,参加专家评审现场会议。评审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张瑞华 李喜西
(二)电话:010-66001003 传真:010-66001018
(三)邮箱:yaoshi66@126.com
卫生部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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