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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临床药师师资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4年临床药师师资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师资培训基地医院 :
一、自2012年11月起,实行带教师资培训基地自主招生,招收带教药师学员程序与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收临床药师学员同,2014年招生工作的模式不变。
二、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可以根据本基地发展计划和对师资培养与人才储备的实际需求,直接向各带教临床药师师资培训基地申请带教师资培训,申请参加带教师资培训的学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药学院系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具有从事专职临床药师工作2年以上;
(二)已完成一年制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证书;
(三)求进好学、表现优秀,具备较强教学工作所必需的职业素养。
三、各带教师资培训基地应严格掌握招生标准,并应提前二周将拟招生名单报卫生部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正式开展培训。
四、师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带教临床药师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并应于每批培训结业后一周内上报培训资料,带教药师培训结业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卫生部医政司监制、中国医院协会和带教药师培训基地共同签章的培训证书。
五、2014年度师资培训共计四个批次,具体计划如下:
第一批培训时间:2014年02月17日~2014年04月11日;
第二批培训时间:2014年05月05日~2014年06月27日;
第三批培训时间:2014年07月21日~2014年09月12日;
第四批培训时间: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2月05日;
附件:
1、带教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名单
2、带教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统计表
3、带教临床药师考核成绩统计表
4、带教临床药师培训结业应上报的资料
卫生部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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