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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代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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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小草王药师 发表于 2009-5-25 00: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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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发布任何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侵权后果;提倡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抵制低俗不良违法有害信息。
    请问下哪位有较全面的“医院对医药代表管理”方面的材料,恳请赐教,在此先谢谢了!
    执行起来难易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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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3-11-3 15:32
  • mycylzd 发表于 2009-5-25 00: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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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3 天前
  • 林子十八 发表于 2009-5-25 07: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设定日期约谈,其余时间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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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冲力 发表于 2009-5-25 08: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供应承诺书

       供需双方对规范药品、器材使用,遏制医药购销商业贿赂达成共识,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医院形象。
    ㈠、国家法规
    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⒉《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中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是指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向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提供的目的在于影响其药品采购或者药品处方行为的不正当利益。
    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修正案将刑法第164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㈡、卫生部门规章
    ⒈卫生部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活动中收取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或利用处方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不得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临床科室、药剂部门及有关人员不得为生产、经销商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临床科室严禁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代销药品等
    ⒉江西省卫生厅规定:实行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每季度对本院单个品种用药总量进行排序,对排在前十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供应商进行公示,医院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品种给予淘汰。
    ㈢、医院药品管理规定
    ⒈《关于严禁收受供药单位处方回扣的规定》(2001年7月5日)收受供药单位“临床促销费、开单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回扣是违反医德规范和上级有关净化、整顿医药市场规定、损害群众利益、有辱医务人员形象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和制止,决不姑息迁就。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作如下规定:⑴凡是收受供药单位处方回扣或药房、医生帮助供药单位统方的,一经查实,一律作如下处理:①待岗3个月;②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③全院通报批评,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定为不合格;④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作经济方面的其他处理(统方者加倍处罚);⑤累计2次以上者一律解聘和下岗。⑵凡是供药单位在我院开展上述不正当促销活动,并查实我院工作人员收处方回扣的,一律停止所涉及品种在我院的临床使用,作退货处理,每个品种处罚人民币一万元,同时上报县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且每个品种扣罚医院药品采购核价小组成员每人人民币100元。⑶凡并非普药、但用量异常增大,列前10名的药品,一律停止使用。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立案查处。⑷凡是举报供药单位在我院开展上述不正当促销活动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奖励每个品种人民币一万元,在供药单位货款中扣付。不够扣付的则在医院药品采购核价小组的超劳务费中扣付。
        ⒉《直(代)销药品十不准》有关规定:⑴供销商在与我院的业务往来中要恪守规则和自律自重。如遇到院方工作人员提出不正当要求,应主动向医院相关部门及时反映,配合医院做好廉政建设。⑵限量管理:一律实行限量配送和使用,不准超量配送和发放,对限量以后仍排在前十位的药品停用。⑶合理用药:药品因滥用被投诉二次或查出大处方后,一律不准再次直销,并终止合同。⑷禁止促销:药品推销员一律不准进入医生办公室,进行药品宣传等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⑸新药知识的宣传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
    ㈣、供药方承诺
    供方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规章,遵守和服从医院药品管理规定及采取的措施。并承诺愿承担医院及有关部门对有不正当促销行为的品种的一切扣罚费用,同意从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供方:                          供药方签名(签字生效):         200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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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冲力 发表于 2009-5-25 08: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药卫生材料购销廉政责任书
    医  院(甲方):
    业务单位(乙方):
    为加强医药购销中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保护患者和甲、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医药购销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此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㈠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的物价政策。
    ㈡ 诚实守信,双方严格履行此责任书所议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
    ㈠ 购置医疗设备、药品和一次性卫生材料时由医院集体研究决定。
    ㈡医院相关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暗示、索要、接受乙方的钱物、参加宴请及旅游等活动。
    二、乙方的责任
    ㈠ 必须要保证所供医疗设备、药品和一次性物品的数量及质量,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㈡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物品等。
    ㈢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组织旅游、“请吃”等。
    ㈣ 业务人员不准有跑临床、搞促销,给甲方医务人员提成等违规活动。
    第二条:对责任人的处理
    一、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开方提成,开药提成,收受药品临床促销费和销售、生产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剂科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药品促销活动或为药商统方收受提成,非法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医务人员为配偶、子女、亲戚、朋友等进行的药品促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将分别给予吊销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活动1年、予以辞退等处理,并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因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物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患者利益受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中止与乙方的业务关系,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移交。
    第三条:本责任书与《购销协议书》、《供应承诺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购销协议之日起至双方停止业务往来时止。
    第五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供方委托人(签字生效):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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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冲力 发表于 2009-5-25 08: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购销协议书

    供方:
    需方:
        为加强采购管理,依据有关法规,双方本着保证品种质量,满足临床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供方的要求
        1.供方必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原件和加盖供方红印章的《经营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身份证、销售人员资格证等合法、有效的复印件,给需方存档备查。
        2.供方只能经营“二证”规定范围内的品种,并遵守法规、医院规定和履行承诺。
        二、代订合同的要求
        1.需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采购核价小组为手续齐全的供方审查品种、报送供应计划。
        2.供方代理人须出具法人委托书原件,写清代理人姓名、范围、权限、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和委托单位和企业法人的签字盖章。
    3.供需双方须在授权范围内代订合同。对代理人越权代理部分,将由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给委托人造成利益损害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供需双方购销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集中报价采购规定品种采购,不得规避集中报价采购和采购未集中报价采购的同类品种。
        三、签订合同的补充要求
        1.质量标准和要求:所订合同的品种必须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品种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印制的要求。品种商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的规定。涉外品种按国家进口管理规定执行,并且规格与质量标准不能互相替代。供方有义务将供应品种不良反应反馈给医院,配合医院搞好不良反应报告工作。对供给假劣品种或质价不符品种,使医院和老百姓蒙受损失,一切处罚、治疗费用由供方承担。交品种保证金5000元,无违规行为下一个周期退回。
        2.供方必须遵守的供应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品种;(2)不得供应质量不可靠的品种;(3)不得供应假冒厂牌和商标的品种;(4)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劣质的品种;(5)不得供应半年内将过期失效的品种;(6)不得供应不符合包装标志规定和储运要求的品种如冷处保管的货物不按特殊保管条件配送;(7)无品种合格证明和标识不清的品种;(8)开具不合法、真实、完整的随货同行(药品必须计算机开具);⑼不得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⑽国家最新规定停用时,供方必须及时退换等。否则需方有权拒收或向药品监督部门举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履行价格的要求:严格执行中标价格,供应紧张时不得加价供应。价格变化时,对企业定价上涨,仍按原签订的价格供应;国家价格变化必须及时按新价格执行。供方不及时提供价格调整通知 (复印件盖红印章)被物价部门查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4.交货期限与要求:为保证医院使用,交货的期限应按合同的规定时间执行,并按合同签订的品种和数量、计划等要求100%交货。如推迟供应影响医院使用如缺货、质量问题等,医院有权采购其他企业同类品种替代。由缺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配送企业承担,类推。
        5.履行地点与要求:双方协商采取送货制,费用由供方负担。品种验收后,在贮藏和使用中,发现非保管不当造成的破损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品种,上级抽检样品等,由供方负责及时退换、补回或需方从货款中扣除。
        6.货款结算:货款应通过银行结算,不得现金及汇入私人帐户结算,对异地结算采用托收承付。货款应验收合格后押批付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集中报价采购的下一个周期止,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应按新规定执行。集中报价采购供应品种目录见附件,共    张。

    需方法人代表(签名)            供方委托人(签字生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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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冲力 发表于 2009-5-25 08: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新品种筛查细则

    为对医院药品供应实行总量控制,以及适应社会医疗保险普及,有序、合理、及时、规范的引进新药,提高本院的药物治疗水平,依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药品新品种筛查细则。
    1.申请:①申请须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负责填写《医院新药申请表》,科室正主任签字同意。专科用药须由相应的专科申请,中成药应由中医科提出申请,西医科室申请中成药须由中医签署意见。②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③申请表交药剂科采购员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内容完整后,在表格上标注申请编号和受理日期。
    2.形式筛查:
    (1)采购员凭《医院新药申请表》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形式筛查。
    (2)形式筛查的内容包括:①根据新药证书、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或报备文件判断是否合法药品;②查询医院HIS系统,判断是否新药;③根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或GSP证书,判断是否合法经营;④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⑤根据《药品质量保证书》、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判断药品的质量状况;⑥各证书、批件等的有效期,所属药品类别和费别及报价情况等。
    (3) 有关资料和文件可为复印件,均须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资料不齐全或不能提供有效资料的,视为形式筛查不合格。形式审查完毕,应填写并注明明确结论。
    3.技术审查:①经形式筛查合格的申请,应连同全部资料由药剂科进行技术审查。②技术审查应广泛收集、认真研究申购药品的技术资料,当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时,应听取生产商的陈述,并征求相关的意见。③技术审查的内容: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其药理作用是否符合广泛认可的医学观点;是否可为现有治疗、检查提供新的方法和手段,这种改变是否安全并得到法规或行政机关的认可;经济学评价;依从性评价;与在用的同类品种相比是否有优势,或有否替换的必要性;预期的使用情况。④审查结束后,应在《医院新药申请表》注明明确结论。⑤采购员应将《医院新药申请表》,打印《医院待批准新药汇总表》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 新药的采用应遵循如下的原则
    (1)以现有各类药品总数为基础,原则上增加一个,淘汰一个。
    (2)优先选择的品种:①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品种;②质量优异且价格低廉的品种;③仿制国外药品质量标准有提高的;④优选国家批准的新药品种,“增加规格的品种”次选;⑤与医院有长期合作关系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
    (3)严格控制的品种:①质量标准(性状、鉴别、含量测定、检查)有缺项的。②药名、外观与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③国药准字B的保健药品、维生素类等非辅助药品、同类品种较多的。④按照江西省抗菌药物二~三线目录严格管理的。⑤注射剂超过40元或片剂等其他剂型超过25元。⑥按照批发价格扣率未达到60%以下的或同类药品比价贵的。
    (4)不予采用的品种:①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②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③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④被北美、欧盟、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禁用的;⑤厂家或供应商的代表在我院药品营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5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采用的新药,由药剂科组织采购。特殊制剂由药剂科申请购买。因一次性采购的少量新药,可以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6.临时或紧急采购药品的简化程序:①院长交办、病人需要或《医疗保险药物目录》的药品及抗肿瘤用药等用量小的药品;专科用药、开展新技术急需用药,急诊、会诊后抢救用药应按需要量立即安排采购。②采用简化程序应报院长同意及时购进。③临时或紧急采购药品确需常规使用必须纳入次年集中议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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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冲力 发表于 2009-5-25 08: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特药申请表新特药申请表
    申请时间




    申请编号

    受理日期






    申请科室填写
    通用名

       

       
    □西药 □中成药 新技术用药 □增加规格
    联系电话

    主要用途或适应证


    用法、用量、疗程

    临时用量:

    继续用量:
    估计日费用:

    申请科室:
    申请医师签名

    申请理由:
    临床上必须使用且无同效药品
    本药效优目前疗法
    本药效的毒性小目前疗法
    本药优目前疗法且使用方便
    本药价格低于目前疗法
    科室讨论意见:
    建议淘汰品种:


    科正主任签名:








    药剂科填写



    形式
    1.合法经营:营业执照
    许可证
    委托书
    身份证
    GMP(GSP)证

    2.报备文件合法:新药证书
    生产批件
    批准文号
    注册商标批件
    包装
    标签说明书
    □价格批准文件( □企业  □国家  零售价:
    实价:
    扣率%:

    3.质量文件齐全:《药品质量保证书》、法定质量标准、法定检验报告
    4.是否有失效的证书、批件等文件:□有  □无;与             日补其。
    5.品种费别等:自费、甲类、乙类、□(   )线抗菌药物、□赣州招标品种
    6.
    查HIS系统同类品种名称与规格:


    结论:□符合要求  资料不齐全
    不能提供有效资料

    签名:

         





    技术审查


    1.药品质量标准:性状
    鉴别
    含量限制
    检查
    需特殊保管条件

    2.依从性评价:
    3.经济评价:与不同规格的价格比:本品


    日费用:

    4.优选品种:①医保品种;②质优价廉;③仿制药质量标准有提高;④优选国家批准的新药,“增加规格的品种”次选;⑤与医院有长期合作且未发生过任何不良事件的。
    5.严控品种:①质量标准有缺项的。②药名、外观与医院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辅助药品、同类品种多的。严格管理的二~三线抗菌药物⑤注射剂超过40元或片剂等剂型超过25⑥按照批发价格扣率未达到60%以下的或比价贵的。
    6.不采用品种:①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②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③国家通报有严重不良反应;④外国禁用的;⑤厂家或供应商在我院有不良记录。
    结论:□是优选品种第

    项;
    □是严控品种第
    项;
    □是不采用品种第


    签名:

      

    药事管理委员会意见
    符合申报要求,拟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签名:

         

    院长办公会讨论意见
    同意采购本药品,并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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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冲力 发表于 2009-5-25 08: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东西都直接或间接管理医药代表,关键在分管院长和科主任是否严格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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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7-24 11:29
  • hubs 发表于 2009-5-25 08: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二楼推荐的资料,太好了,非常有学习和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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