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2019-6-27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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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原创】“以药养医”推高药品价格是一个伪命题 的文章,此文切中要害,针砭时弊,值得一读!
发表日期:2013-07-25 本页面已被访问:23次
近日CCTV报道:福建省漳州市近期查处的医疗购销领域腐败窝案中,市直区县73家医院,包括全部22家二级以上医院100%涉案,医生退赃金额达2049万元。加上前期葛兰素史克贿赂案。进一步应证了“公立医院的药价虚高、医生收回扣是普遍现象”的事实。于是,各大媒体一致认为:导致90%“池鱼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以药养医”的机制。果真如此吗?我的看法是:
一、 药品价格虚高的根源在于定价
事实上,现在医院药品的零售价是在省级政府部门招标所确定的中标价基础上加价15%而确定的。医疗机构不能改变药品的中标价,当然也就不能改变药品的零售价。譬如,去年有报道:“出厂价仅为15.5元的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等多级代理、层层加码后,卖到患者手中时竟涨到了213元,加价率高达1300%”。如果这个芦笋片能科学地定价,在出厂价15.5元基础上,允许商业流通利润加成30%,约20元,再医疗机构加成15%,最后售价也就是23元,怎么会有高达1300%的加价率呢?显而易见,问题不是出在“以药补医”,而是源于药品虚高定价。通过药品虚高定价获取高额商业利润,以及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回扣”现象与“以药养医”是毫不相干的事,绝不能混为一谈。
二、废除“以药补医”不能解决“看病贵”
我们再来做一道算术题,如果一个患者在医院治疗一次花了100元,其中药品费用40元(现在医院药占比40%左右),按药品加成率15%,医院从药品收入中获利不到6元。为了这不到6的元收入,医院还要为药品从购入、养护、调剂、质量管理全过程投入人力、物力成本,“以药补医”实际上很有限。反过来看,废除“以药补医”后,这个患者此次诊疗可能少花了约6元钱,相对于花掉的94元钱来说,他能感觉到看病不贵了吗?而国家还要为年3000余亿的药品销售额拿出四、五百亿补贴医疗机构。非但不能解决“看病贵”,还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财政压力。
另外,在目前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足的境况下,按下“以药补医”的葫芦后,还会浮起“以医补医”、“以技补医”的瓢。“高成本就医、过度医疗”之风更盛。譬如,上述患者的药品收入在药品零利润销售政策下,医疗机构会少6元收入。但是,完全可以多开一次B超或胸片检查,找回少收的部分。
三、废除“以药补医”不能斩断药品销售利益链条
提出废除“以药补医”的初衷是什么?非常冠冕堂皇说法是:为了打破“以药补医”的格局,切断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的利益链条,从而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真的如此吗?非也。废除“以药补医”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药品销售“零利润”、“医药分开”等,从而更有利于医药行业趁废除“以药补医”之机,获得药品销售利益最大化。大家可以看看现存在于医药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对于药品价格虚高和药品销售回扣,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主动站出来进行抵制。而是集体上书国家有关部门,反对继续降低药品价格。他们一方面激烈地反对“以药补医”,一方面又不去坚决地抵制“以药补医”,这种看似矛盾的做法,到底是为什么?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掩盖谜底,转移视线。只要过了主管药品指导价的发改委(物价局)和负责药品招标的政府部门的定价关,就能获取更大的药品销售利润。而且通过商业手段,诱使医师开大处方、高价药,提高药品销售业绩更容易。现在一些大医院周围药店林立的现象,就是基于此。结果是——药品销售利益与医疗机构形式上剥离了,但与个人的联系更紧了。“看病贵”依然存在,而医疗机构留下的资金缺口,则由政府去买单,或者医疗机构自己扛。
综上,我想说:我们的政策制订者,应该厘清几个问题:
1、废除“以药养医”与药品顺价加价15%政策相比,药企的竞争环境有变化吗?如果没有变化,能治理药品价格虚高吗?
2、废除“以药养医”,实行药品“合理定价、无回扣”的营销方式能改变现有的“高定价、有回扣”营销方式吗?一些廉价药纷纷退市的现象可以说明一切。
3、废除“以药养医”, 医生收药品“回扣”的个人行为会消失吗?
4、如果将药品价格通过定价或招标,确定在一个合理范围,药品销售的“鱼池”净化后,还会有90%鱼“死”的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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