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中国药学会优秀药师”的通知 国药会[2013]37号
各地药学会: 按照中国药学会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中国药学会优秀药师”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被推荐人应以药学服务领域的药师为主(包括执业药师)。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4项条件,并符合5-8项条件之一者: 1.中国药学会会员或团体会员单位所属人员; 2.具有药学专业学历背景和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药学服务工作10年以上; 4.廉洁奉公、爱岗敬业、踏实勤奋、开拓创新; 5.近5年内在药学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专利等,为业内同行所公认; 6.在药学服务、药事管理、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连续三年获得所在单位表彰,或连续两年获得过上级主管部门以上(含)的表彰与奖励; 7.在处置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救援等特殊任务中事迹突出,受到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表彰或立功奖励; 8.在推动各级药学会的工作和建设中,热心参与中国药学会和地方药学会组织的各项药学科普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并成绩显著。或所管理的药学会近两年内获得地方科协、民政等部门或中国药学会的相关奖励; 9.对已经荣获“中国药学会优秀药师”奖励者,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三、名额分配 1.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各推荐2名; 2.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学会各推荐1名; 3.总后卫生部药品器材局推荐3名; 4.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推荐2名。 四、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地药学会及推荐单位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 2.须填写《2013年“中国药学会优秀药师”推荐表》(见附件),被推荐人的事迹要与评选条件相对应,内容详细具体; 3.被推荐人所获得的其它表彰奖励的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随推荐表同时上报; 4.请附被推荐人的2吋个人免冠正面照片1张(亦可电子版,不得小于800万像素,图片质量大于5MB,分辨率在300dpi)及励志寄语(不超过30个字); 5.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必须经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学会分别审核并加盖公章; 6.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0日,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7、报送推荐材料封面及信封请注明“优秀药师推荐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 刘晓华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18号楼恋日国际大厦403室 邮 编:100022 电 话:010-65660788转181 传 真:010-65661656 附件:2013年“中国药学会优秀药师”推荐表(电子表格可从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网站wwww.cmei.org.cn下载)
中国药学会 2013年4月9日
抄送:理事长、副理事长
评审委员会评委、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 2013年4月9日印发
附件: 2013年“中国药学会优秀药师”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