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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会临床药师工作考核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一、临床药师是指具备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毕业后教育或在职岗位培训后,进入临床药师工作岗位,专职从事临床药师治疗工作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培训,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药师资格证书、在医疗机构专职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中规定:医疗机构要建立临床药师制,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4.15.7也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配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促进合理用药。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
三、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药师管理,切实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要求等相关规定编写。
第一章 临床药师配备与管理
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床药师制,设置临床药师岗位,配备不少于规定数量的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二、医疗机构应当在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临床药师工作管理组织,加强对临床药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本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用药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定和具体实施措施。将临床药师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将临床药师制度纳入医疗核心制度,保证临床药师在临床工作落到实处。
三、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药师工作模式,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四、医疗机构应当为临床药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保障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病例讨论、会诊、疑难、危重疾病患者救
治以及药学查房、药学咨询和患者用药教育等日常工作。
2、提供临床药师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适宜工作场所,计算机与网络使用权限、合理用药软件,信息资料等。
3、支持临床药师从事结合临床实践的药学研究、药学教学、学术交流,参加药学专业学术团体。
4、支持临床药师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五、临床药师的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其岗位在临床。临床药师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实践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40周,平均每周在临床参与临床用药相关工作的实践时间不得少于80%,并制定有保证临床药师80%以上工作时间在临床的措施与机制。
六、临床药师应当运用系统的临床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等相关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与医师、护士建立专业合作关系,优化药物治疗方案,共同负责临床药物治疗。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章 临床药师工作职责
临床药师是临床治疗团队成员之一,应与临床医师一样,坚持通过临床实践,发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在临床工作中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按相关规定专职专科直接参与用药相关的临床工作,在选定专业的临床科室参加日常性药物治疗工作。
二、审核专科病房(区)的患者用药医嘱或处方,评估临床用药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干预。
三、开展药学查房,对重点患者如“实施临床路径与单病种质控病例、重点肿瘤住院患者”建立药历,实施药学监护,评估患者药物治疗结局。
四、参与日常性医疗查房和会诊,根据临床诊断、药物特点与治疗效果提出相应的用药建议,协助医师制定药物治疗方案。
五、参与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病例讨论,参与医疗救治,提供用药意见和个体化药物治疗建议。
六、掌握与临床用药有关的药品信息,为医护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药品信息及合理用药培训和咨询服务。
七、指导护理人员正确使用药品和做好病房(区)药品管理。
八、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安全用药,对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九、对本专科重点药物进行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做好药物优化遴选工作。
十、结合临床用药实践,开展药物评价与利用的药学研究。
第三章 临床药师工作具体内容与指标
一、每周至少4次参与临床查房,了解患者的病情与用药情况,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每周至少进行3次单独的药学查房,监护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患者,每天熟悉所在科室某组不少于3名患者的病情与用药情况,并做好工作记录。有重点的书写患者药历,每月至少交出1份有代表意义的药历,并做好工作记录。
三、每月举行1次工作例会,交流心得,沟通信息,讨论疑难药历。
四、每年确立1个重点用药调研课题,写出调研分析报告。
五、每年开设药学讲座至少1次,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六、参与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例讨论,并做好记录。
七、积极参加相关专科病例的会诊。临床药师在参加会诊前,应事先查阅病历、问诊,了解病情,进行必要的资料查阅和计算,以提出科学谨慎的观点,协助临床医师提高救治效果。
八、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监护临床用药安全。
九、开展血药浓度监测、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实验室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设计患者个体化用药方案;
十、运用药物信息与合理用药软件,为临床提供快捷、全面准确的用药信息;
十一、带教进修人员和药学院实习学生,指导进修人员完成2-3篇药历。
第四章 临床药师工作考核
一、领导小组每年组织1次临床药师工作的职绩考核。
二、按工作内容与指标项下的条款逐条考核,有制度、有记录、完成各项指标为优秀;有制度、记录不全、各项指标基本完成为良好;各项指标完成不佳为不合格。
三、临床药师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继续育项目,获得规定的继续育学分并建立个人继续育档案。连续二年未参加继续育,或未通过继续教育考核的,不能继续从事临床药师工作。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药师的考核,规范其执业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其临床药师资格:(1)被医疗机构开除的;(2)临床药师资格再认定不合格的;(3)未直接从事临床药师工作一年以上的;(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临床药师工作的。
第五章 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基础理论知识 掌握临床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与临床药理学、药剂学与生物药剂学、药动学、药物化学、生物化学、临床药物治疗学、医药伦理学等。
2、相关理论知识 了解与临床药学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与临床医学基本理论和其他相关知识,如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临床检验学、微生物学、传染病学、免疫学、遗传病学、医学心理学、医学统计学和循征医(药)学等知识。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与法规。
3、学识水平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或掌握国内外有关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并能在实践中应用;能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语文献;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专业学历与实践能力
1、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经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药师资格证书。
2、临床药师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实践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40周,平均每周在临床参与临床用药相关工作的实践时间不得少于80%。
3、从事本专业工作能力
(1)符合专科化、专职化要求,对某临床专科或药理学分类的某一类药物,能运用药学知识与技能对疾病的药物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具有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的能力。
(2)掌握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设计与评价方法,了解常见疾病的诊断与治疗,熟悉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与特点,对所从事临床专科的药物治疗有一定研究,并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备对本临床专科的病历以及与疾病相关的医学检验学、影像学及心电图报告的阅读和应用能力,能正确采集与药物临床应用相关的信息。
(4)具备较强的掌握本临床专科用药和相关药物应用知识的能力,并能熟练应用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
(5)具备获取药物新信息与药物治疗新知识的能力。
(6)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与正确书写药历等相关医疗文书的能力。
(7)具备与其他医务人员及患者沟通与交流的能力。
(8)具备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药物信息咨询、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及开展临床用药教育的能力。
(武汉市药学会青年药师专业委员会组织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药学部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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