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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剥离之辩
中国医院院长 本刊记者 吴凤清
2008年8月1日,为配合“医药分开”改革,安徽省芜湖市市属8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剂科连同所属工作人员,整体划归卫生局下属的芜湖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中心(下称“药管中心”)。2011年9月1日,在芜湖市药品零差率政策实施前夕,上述8家医疗机构药剂科连同所属工作人员,又重新划回各家医院。药剂科功能定位的摇摆,及其与医院的合合分分,利弊如何?芜湖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参与者们,观点各异。
许红:回归有助药学工作开展
在改革第一阶段,药剂科划至药管中心有其必要性。如果采购权转移到药管中心,药剂人员不走,药管中心和医院间的矛盾就会更大。但是,站在医院角度,药剂科及其人员转至药管中心,无论是对药剂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还是对医院临床工作的开展,都是不利的。
前不久,合肥市举行了一次药师比赛,周边地区都有医院参加,唯独芜湖市属医院没有参赛。究其原因,是整个芜湖市属医院中没有成规模的临床药师队伍。
国家推行临床药师培训后不久,芜湖市8家医院药剂科便被划至药管中心。当时药管中心负责药品供应,不参与临床药事的管理。医院又认为,凡是与药品管理有关系的,都应由药管中心负责,临床药学工作便由此搁浅,很多药师的培训和职称晋升都受到影响。药房回归医院后,各医院都在积极补上这一课。
2010年,由于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三级医院的需要,我从外单位重新调回医院,参加了临床药师培训。据我了解,到目前为止,整个芜湖市市属医院中,也只有我一人是经过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培训过的药师。今年,医院准备再派两名药剂人员外出培训,其他市属医院也在陆续派出人员参加培训。
冯英:“管事”胜过“管人”
“药剂科回归医院”的呼声,早在2009年就曾出现。我认为,未来药剂人员应该以患者为中心,而不是药品配送为中心。即便是药管中心不从卫生局脱离,药剂科回归医院也是迟早的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走回头路,药品采购权始终在药管中心。
药剂科回归的决定因素有二,其一,药管中心经过几年的运转,采购流程已经理顺。通过适宜的制度来“管事”,胜过之前的“管人”;其二,药剂科在药管中心时,后者很难对药剂人员进行专业管理,而医院又对他们没有管理权,这必然导致药剂人员缺乏管理,能力发展受限。现在我担心的是,药剂科回归医院后,与药品采供相关的政令能否保持畅通。
何思忠:缓解人员短缺压力
药剂科当初从医院划走,是改革的需要,但对医院药品供应管理的冲击非常大;现在回归医院正是医院药事管理的需要,医院运转离不开药剂科。因为医院的临床药事管理,一定要由药师来完成。按过去一些人的理解,药剂科的工作就是买药、发药、卖药,其实不然。药剂科更多的工作应该是指导临床用药,并发现药品对患者的副作用。不仅如此,就药剂人员个人而言,他们脱离了临床药事管理工作,接触不到专业工作,统计不到临床病例,也就无法提高专业能力、发表专业文章,从而影响职称晋升和事业发展。
在2008年药剂科分出去之前,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刚刚起步。2008年药剂科从医院划出去后,这些工作基本搁置了。迫于成本的压力,当时我们只重新招收了五、六名药剂人员,而按照相关规定,医院应该配备100多名药剂人员。
如今药剂科回归医院,药剂人员总数近50人,即便如此,也并不能完全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为缓解人员短缺的压力,我们正准备购置自动发药机。
韩肃:分与合是历史必然
当初将8家医院药剂科集中到药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这种“物理”空间上的分开,杜绝了药剂科“统方”行为,最大限度地切断了医院与药品供销商之间的利益链。
在肯定“医药分开”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如此操作,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药剂人员作为专业人员的作用,尤其是在药品零差率政策实行之后。
首先,如果药剂人员的作用仅限于卖药,这与社会上普通药店的售货员没什么两样。医生合理用药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无人问津,这违背了卫生部的有关要求。
第二,药剂科在综合医院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科室,没有药剂科的医院算不上一家完整的医院。药剂科在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设药剂科在卫生部等级医院评审时将被否决。按照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卫技人员与床位数比为1.03:1,而药管中心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受限,药剂人员编制3年未调整,这不但影响等级医院评审,还将制约医院的发展。
第三,当药管中心脱离卫生局,成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药剂人员脱离了卫生系统,其职称晋升就会有障碍。最后,实行药品零差率后,药剂科的作用应该主要体现在临床药学管理和药学服务上,既然其阶段性使命已经完成,回归医院也就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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