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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为医患纠纷调解定规矩 索赔3万元以上不得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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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砝码 发表于 2012-9-2 19: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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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为医患纠纷调解定规矩 索赔3万元以上不得私了  

    发布日期:2012-08-31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胡德荣)自8月30日起,由上海市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发布的维护医疗机构秩序通告正式实施。通告规定,索赔金额超过3万元的医患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前往所在区(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任何单位和个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将予以制止,拒不停止的将强制带离现场。

      通告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专职负责投诉的部门,并设立专窗配置专职人员,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主动告知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主动受理、调解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告还规定,公安机关将对7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按照“一制止、二告知、三带离”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7类行为是: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违规停尸;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盗窃、抢夺公私财物;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至于为什么设“3万元”这一标准,上海市卫生局相关人员介绍,以往的调解实践表明,患方索赔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往往较为复杂,医患双方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此类纠纷一旦处理不当,容易激化医患矛盾,甚至酿成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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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12-12 08:16
  • fanchongli 发表于 2012-9-3 08: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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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泽信 发表于 2012-9-5 09: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构

      由医学法学等专业人才组成
       今年7月初,省卫生厅与省司法厅、海南保监局沟通,选取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办公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华银大厦15楼1519房,电话:66533007),建立了医学、法学、保险专家库。省医调委和12名人民调解员也经省司法厅备案。省医调委为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省医调委人员通过向社会招聘等方式聘任,主要吸收医学、药学、法学、心理学、保险学等方面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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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泽信 发表于 2012-9-5 09: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方调解机制具体程序为: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应及时通知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赔处中心参与处理。医患双方同意接受医调委调解工作,填写申请表。人民调解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如医患双方拒绝提供有关调查材料的,调解终止。调查取证完毕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会同赔处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调解处理意见,并根据患方索赔金额和案件初步认定进入简易、快赔和一般赔偿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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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赵药师 发表于 2012-9-5 10: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儿医院能处理的是6000元,超过的双方要到调解中心,提供资料,若拒绝的,建议走司法途径。哪是上门服务啊?理论与事实总有一段距离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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